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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32404045-5/2021-002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11-25
  • 发文字号:吉环函〔2021〕171 号
  • 发布日期:2021-11-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2021-11-25 10:14:37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华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高新路同济科技园B09栋,地理坐标为北纬18度18分43.199秒,东经109度36分28.443秒。现有房屋作为实验检测及办公用房,共3层,总建设面积为532平方米,其中第一层主要为办公及接待室,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第二层为无菌室、微生物、红(紫)外室、检测室和预留室,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第三层为气象色谱室、原子吸收室、预留室、天平室、危险品室、试剂室和嗅辩室等,建筑面积1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

依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按《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和4类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增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限。

(四)项目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条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污染。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在休息时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涂料、废油漆、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要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二)加强废水排放管理,合理布局项目一体化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水须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三)确保营运期废气收集系统及预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营,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及条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试剂空瓶和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等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装修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设置实验室发声设备,在紧邻敏感点区域设置必要的隔音装置设备位置,并采取隔音、消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支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批复用途

(一)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2021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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