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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32404045-5/2021-002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08-31
  • 发文字号:吉环函〔2021〕127号
  • 发布日期:2021-08-3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2021-08-31 11:16:30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水,起点为亚龙湾路白水桥,终点为大茅水入海口,起点坐标东经109度35分21.043秒北纬18度17分0.045秒终点坐标东经109度34分16.833秒北纬18度15分26.916秒治理范围为亚龙湾路白水桥至大茅水入海口,治理总长4.28千米,占地面积为38.4723公顷。项目总投资39865.60万元,环保投资为390万元,占总投资0.98%。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项目北侧位于亚龙湾路35m红线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大茅水安罗桥断面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底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的相关标准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疏浚期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Nm3施工期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运营期无“三废”排放,无总量控制指标。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采取适宜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避免对临近敏感点的生活造成影响。

(二)严格规范施工作业,尽量缩短施工作业带,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备齐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苫布或稻麦草帘,在暴雨来临前覆盖施工作业破坏面,防止水土流失。

(三)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施工作业;做好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文明施工

(四)确保施工期配备专用洒水车,做好洒水降尘工作,确保施工扬尘得以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做好运输计划,洒落泥土及时清扫,减少扬尘。

(五)临时占地不得设于生态红线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应合理暂存,并及时清运避免影响沿线居民及所在路段交通。

四、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支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生态环境吉阳分局    

                               2021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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