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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关于批复三亚高祺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高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三亚高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批准三亚高祺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三亚高祺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高祺4S店项目共设两个厂房,分别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龙坡村西侧汽车城内和清平乐西郡2号楼1-3号商铺,地理坐标龙坡村汽车城厂:N18度17分12.948秒,E109度33分55.008秒;清平乐西郡厂:N18度17分4.020秒,E109度34分6.492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83m2,总营业面积为8048m2,其中迎宾路龙坡村西侧汽车城内厂房占地面积2548m2,营业面积2548m2,为一层建筑;清平乐西郡2号楼厂房占地面积1135m2,营业面积约5500m2,为四层建筑,设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项目经营范围主要是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保养,两栋厂房共设有汽车展厅、办公室、钣金工位、打磨工位、喷烤漆工位,其中清平乐西郡2号楼厂房不设喷烤漆房,两栋厂房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15.4%。
依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按《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
(二)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汽车清洗及检修车间废水等含油废水须集中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汇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三亚福海苑水质净化厂处理。隔油池内的废油须定期清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项目喷漆作业需在专用喷漆房内进行,烤漆房需采取高效处理净化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确保VOCS的有效治理,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及条件,控制和减缓废气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并置于较密闭的空间内,保证噪声排放达标。
(五)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工作,并建立流向台帐,避免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六)要制定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重视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调整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进一步防止或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示。
五、批复用途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且当城市建设或经济发展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