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从生育当月开始计发,从业人员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当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缴费不正常的或以灵活人员缴费的,对应月份的生育津贴不予计发。
2023年2月1日后生育人员,用人单位因被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填写《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提供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申请转给个人的情况说明(需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如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详询社保中心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898-38219807、0898-38219809。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