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区域防洪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6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重点区域防洪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片区周边项目征地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重点区域防洪工程用地征收补偿涉及吉阳区内土地面积约91042平方米,其中涉及东岸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345平方米、海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001平方米、干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625平方米、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13301平方米、三亚南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6550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524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52696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二条,针对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南新农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及装修部分补偿、国有农场及部队国有土地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他国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助费及按时搬迁奖励、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保障措施和附则作出了具体要求。
被征收房屋按照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可按文件给予补偿奖励。唯一住宅被征收,且南新农场在册职工及原南新农场职工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从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等)的,可按每户人均60平方米置换安置房,每户最高置换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二)国有农场及部队国有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收回国有农场及部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重点区域防洪工程用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3.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后,按照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相关文件规定为职工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