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森海路、南丁岭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5月11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森海路、南丁岭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森海路、南丁岭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涉及吉阳区南丁中村片区,用地面积约34792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467平方米、中村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570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21553平方米、国家土地约184平方米、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国有土地约353平方米、海南中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645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四条,针对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安置对象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集体土地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临时过渡安置、搬迁补助费及按时搬迁奖励、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作出了具体要求。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按户籍情形分为七类人员。
符合安置条件的一至六类人员,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及自行安置四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三)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森海路、南丁岭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征收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将就业困难的被征收人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