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8、YC03-27-03、YC03-27-04、YC03-27-05地块
部分用地征地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3月11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8、YC03-27-03、YC03-27-04、YC03-27-05地块部分用地征地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8、YC03-27-03、YC03-27-04、YC03-27-05地块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8、YC03-27-03、YC03-27-04、YC03-27-05地块部分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8、YC03-27-03、YC03-27-04、YC03-27-05地块部分用地征收补偿涉及吉阳区月川村委会集体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七条,针对项目用地范围、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征收集体土地和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登记期限、保障措施、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二)补偿登记期限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被征收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不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征收实施单位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8、YC03-27-03、YC03-27-04、YC03-27-05地块部分用地项目顺利推进。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发布起3个月内,因被征收人个人不合理原因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