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吉阳区出台了《三亚市吉阳区村(居)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后,有效提升了村(社区)财务风险防范和监管,规范村(社区)财务收支行为,同时提高报账效率和会计核算质量,进一步推动了村(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进程。《原办法》也做为“制度建设年”被市制度办转发全市学习案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以及目前“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改革”工作等政策的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或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因此结合吉阳区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印发了《三亚市吉阳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稳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改革的指导意见》(三办发〔2021〕77号)《三亚市吉阳区清廉村居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吉委发〔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
二、修订原则
在保持村(社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坚持合理指导监督、公开透明等原则,提升村(社区)财务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强化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内部财会监督体系,提高会计信息化质量和确保资金安全,使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收支行为,从而实现村(社区)事务的稳步运行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修订要点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章一百二十二条,较《原办法》增加了四章二十四条。整合增加“资产管理 ”“货物、服务和工程管理”“财务岗位控制和审批权限”“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五个章节,删减“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章节,并进一步完善《原办法》中“往来款项管理”“财务票据管理”等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决村(社区)长期以来存在的账实不符、应报废不报废等资产管理缺失问题。《办法》结合实际村(社区)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将资产分为财政性资金配置资产和集体资金或其他资产,并对两种资金来源形成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操作流程,进而解决村(社区)资产长期以来无法处置的问题。
(二)强化对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货物和服务项目的管理,增加货物和服务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内容,防范村(社区)在货物和服务项目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多付资金的风险。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增加在建工程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建安费用和其他二类费用的资金支付内容,防止产生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和工程项目资金支付风险问题。同时要求村(社区)建立健全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三)强化财务岗位控制和审批权限管理。明确村(社区)财务岗位人员设置范围以及不相容岗位人员管理,支持村(社区)设置或明确承担内部财会监督的机构或人员,以此加强内部财务的日常监督。根据市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村(社区)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列明报账员的任免要求和细化报账员职责。
(四)加强村(社区)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明确区三资中心应按照“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权和承担权不变、财务收入和支出的自主审批权不变、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权不变”的基本原则对村(社区)实行“代理会计核算”,定期向村(社区)提供规范的财务公开月报信息,同时列明区三资中心会计和主任的职责,明确会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村(社区)报账业务流程和区三资中心的账务处理要求,分别细化村(社区)和区三资中心的报账审核工作。
(五)加强村(社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档案“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列明会计档案种类、保管期限和会计档案归档的管理工作要求,并细化村(社区)会计档案的借阅或查阅的办理流程。
(六)强化村(社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要求村(社区)积极清理往来款,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对应收款的日常管理,借款支出和归还都要求通过转账处理,做到有据可查,并明确村(社区)借款审批和应收款的核销分按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处理。同时细化了对历史遗留往来款的处理方法。
(七)结合实际修订财务票据管理内容。为更好的厘清和规范“政经分离”后村(社区)的财务收支管理,明确今后村(社区)使用的《三亚市村(社区)付款统一收据》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印制管理。同时根据最新政策增加《村级组织专用票据(电子)》的管理内容,村(社区)不再使用《三亚市村集体收款统一收据》。规定村(社区)财务票据的开具等管理工作原则上由村(居)委会的报账员负责。
(八)强化基础财务管理。在村(社区)主要职责中增加村(社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要求,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村(社区)按规定对重大财务事项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增加村(社区)为会计责任主体、村(社区)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内容,提高村(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的意识。结合我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改革工作实际,规范人员薪酬支出管理。强化对村(社区)公车管理的要求。规定了村(社区)每月必须进行财务公开,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及财务公开资料的审核也做了具体的要求。
五、亮点和有关说明
(一)首次提出“村务卡”“一码通”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加快实现村(社区)财务收支“零现金”管理。
(二)为统一规范我区已实行“政经分离”改革的村(社区)对资产的管理,规定在“政经分离”后新增资产的村(社区)应在入账后的次月将资产账务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为防止“政经分离”后村民自治组织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账管理可能产生的界定混乱问题,《办法》规定村(社区)应按公益性质用途和生产经营用途区分在村(社区)账内管理和使用的集体资金,并细化对财政性资金和集体资金产生的利息、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强化对村(社区)收支业务事项的指导与监督。
(三)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将一次性配置2万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下放村(社区),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审批程序,从“严批宽管”转向对村(社区)固定资产的事后监管。明确了村(社区)应在何种情况下对资产进行评估和清查。规定村(社区)每年应对资产进行盘点和对账的工作,强化对资产的管理。
(四)针对村(社区)历史债权债务难以清理的问题,分不同情况列出具体的处理方法,指导解决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往来款问题。
(五)对村(社区)的财会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各职能部门提出监督管理要求,同时要求村(社区)不断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提出构建起财政、农业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村(社区)内部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工作要求。
(六)村(社区)每月应在20日内完成上月的财务公开工作。区三资中心需于每月15日前向村(社区)提供上月会计报表用于财务公开。规定原则上会计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1个月。规定村(社区)应收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明确会计原则上应在保管期满1年后的一个月内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村(社区)。结合目前电车普及使用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包括电车的私车公用也可按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结合工作实际,将原需报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开户、变更与撤销银行账户手续的规定,改为由村(社区)按规定在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与撤销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三资中心备案。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施行后,《三亚市吉阳区村(居)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委办发〔2021〕22号)、《三亚市吉阳区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吉财〔2017〕335号)、《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2020〕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