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项目用地涉及田独村委会四组、新红村委会、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等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八条,针对项目征收用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及社会保障、签约期限、保障措施、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土地、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按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145600元/亩;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特殊附着物补偿,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补偿。
(二)坟墓迁移补偿
坟墓按20000元/座给以迁移补偿,在限期规定时间内迁移再奖励4000元/座,可自行迁移或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统筹安排至公墓。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限期15日内,即2024年12月19日前,产权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的,补偿内容以政府部门调查登记的土地现状为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配合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涉及被征收村民的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参照项目红线内的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