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坡棚改项目安置区(东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抱坡棚改项目安置区(东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吉阳府办〔2024〕65号)(以下简称《选房方案》)已经三届区政府第67期常务会审议通过。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选房方案》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选房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确保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吉阳府〔2017〕286号)有关规定,结合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房方案。
二、《选房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适用于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内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含回迁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的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以及抱坡村民委员会集体房产置换。
三、《选房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计九条,针对选房适用范围、安置房源情况、选房工作组织方、参与及监督方、选房的批次和顺序、选房原则和补差方式、选房地点、时间及人数等要求、选房人员资格要求、选房步骤以及其他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可分配的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的安置房源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抱坡安置区(东区),安置房源共八栋楼,1544套。房源户型有四种,包括:85m2户型476套,110m2户型346套,120m2户型446套,160m2户型276套。
(二)选房的批次和顺序
选房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第二批次为抱坡村民委员会集体房产置换。
选房顺序按照被拆迁户正式签订协议时间(即:被拆迁户签字落款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三)选房原则及补差方式
被拆迁户选房时,按照其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约定的户型和套数选房。且被拆迁户原则上不得超选安置房面积。但如遇约定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与实际建设安置房户型面积不一致的,按照面积就近原则重新选择,但最大超选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若被拆迁户应安置面积与所选安置房面积存在偏差的,《选房方案》对被拆迁户为(一)至(五)类安置人员及被拆迁户为第(六)类安置人员选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或大于应得置换房屋面积时如何进行补差作出了具体说明,且明确了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的,可由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棚改议事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
(四)本次选房地点、时间及人数要求安排
本次选房地点设在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棚改办,自2024年12月9日(暂定)开始,计划用时13天,每次计划组织选房人数100人(暂定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日选房时间为8:30—11:30和15:00—18:00。
(五)选房人员资格要求
原则上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被拆迁户户主参加选房且每户原则上只能有一人参加。对于被拆迁户户主不能前往选房的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须填写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同时《选房方案》中对本人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需携带证件以及遇到被拆迁人去世的特殊情况如何参与选房做出了具体规定。
(六)选房的实施步骤及选房时间要求
选房当日工作人员需对选房人先进行身份资格验证,然后根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号,最后选房人按照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安置房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换,且每个选房人选房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如遇选房人错过选房顺序号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时正在选房的选房人后一位。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安置房分配所有抽签过程、选房过程均由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公证处现场监督。
2.本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尽快完成安置房交付工作。被拆迁户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安置房收房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已经交付房屋。
3.自区政府通知被拆迁户办理收房手续次月起,再按照《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向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4个月装修期临时过渡费,之后不再发放临时过渡费。
五、核心举措
《选房方案》参照《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吉阳府〔2017〕286号)及《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三府〔2015〕112号)等相关规定,对选房原则、安置房屋面积超选或少选补差方式以及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