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0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次项目改造范围仅涉及14户房屋,包括李龙华、史云升、乔晓贞、龙小春、李桂华、李红光、王仲恒、王让伟、王景祥、李星霏、陈冠霖、李佰华、韩晓坤,房屋总建筑面积657.13平方米。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八条,针对项目改造范围及基本情况、改造工作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和法律依据、被改造房屋的房屋用途及房屋面积的认定、改造方式及补偿标准、被改造房屋的评估、保障措施和附则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改造方式
本次危房改造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如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则按照被改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以建筑面积计价)。如选择产权调换则按照被改造房屋套内面积1:1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并按照被改造房屋的套内面积缴纳危房改造金,暂定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计算,多退少补,且超选安置房面积需缴纳超选面积补差款。
(二)安置房源及分配
(三)差额面积结算
(五)被改造房屋装修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改造房屋装修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被改造房屋空调、电话等迁移补助费用,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有关标准补偿。
(二)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期间,在危房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危房改造项目安置补偿依据及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