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迎宾路中段学校配套市政工程
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月17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迎宾路中段学校配套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迎宾路中段学校配套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迎宾路中段学校配套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迎宾路中段学校配套市政工程项目用地涉及海罗村委会、临春社区、南新农场和三亚市亮点新农业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七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征收主体实施部门和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原则、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签约期限、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和收回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均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如有特殊附着物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四、注意事项
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参照项目红线内的补偿标准执行。
收回南新农场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补偿方式不同,收回南新农场国有土地按三亚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国有土地按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