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X820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5月30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县道X820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县道X820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县道X820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县道X820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涉及大茅、红花、罗蓬村委会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三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征收主管部门和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户的认定、安置房源、安置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奖惩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原则以征收范围内有合法独立住房、唯一宅基地被征收;户籍在本村并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籍村民为主,包含新生婴儿(本方案发布日起10个月内出生)、入嫁媳妇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二)户的认定
以户籍进行认定,已婚、有事实婚姻并补办手续、方案发布之日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员、父母过世或离异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生活的可予与分户。
(三)安置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房屋、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居住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房屋不予补偿;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扣除应安置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补偿,并且给予100%奖励的标准补偿。
例:张三家庭人口4人,房屋为400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张三房屋补偿应为(400-4人*60㎡应安置面积)*1100*2,即240平方米安置房+352000元补偿款
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自愿选择就地建房,按原房屋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补偿,并且给予100%奖励的标准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补偿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补偿标准或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按每人每月租房补贴1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半年,直至被征收人妥善安置为止,如个人原因不同意政府统一安置房安置或不配合办理就地安置报建手续,临时过渡费不再发放。
(3)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人,按每户7200元(含搬迁和回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每户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补偿。
五、关键词诠释
入嫁媳妇: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落户在罗蓬村委会(或未迁入罗蓬村委会但长期在罗蓬村委会生活),具有罗蓬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罗蓬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入嫁媳妇,可作为安置对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