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7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23号)及《三亚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发〔2021〕27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结合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吉阳区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23号)
(三)《三亚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发〔2021〕271号)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辖区内“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2023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稳定合理。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三亚市吉阳区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由总体要求、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构成。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目标。二是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从严保护和坚持权责对等。三是总体目标。2022年4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辖区内“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2023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稳定合理。
(二)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架构。“田长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居)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二级田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二级副田长,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三级田长: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二是工作职责。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级田长对本行政村(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好无违建示范村建设,结合网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包括强占多占、非法销售等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非粮种植;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种植果树、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行为,第一时间向区“田长制”办公室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建拆除、调解纠纷;协助指导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开展农房报建“零跑腿”;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主要任务。一是占用严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二是源头严防,建立违法行为快捷发现机制。三是过程严管,完善部门联动查处机制。四是优化服务,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四是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