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2月1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安置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1〕157号)精神,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用地涉及榆红村委会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二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和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户的认定、安置房源、农村集体土地安置对象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费、按时搬迁奖励、临时过渡安置及搬迁补助、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安置房源
1.安置房屋面积补差
实际安置房面积小于选择的置换房屋面积的,征收人按方案第七条中货币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结清差额面积的差价。
例:被征收人张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平方米,而实际置换给张三安置房屋面积只有85平方米,则征收人须对张三剩余房屋面积15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安置房的团购价格xx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反之,则被征收人须按方案中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要求向征收人结清差价。
(二)农村集体土地安置对象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标准
(1)对方案中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第(三)类被征收人员,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户人均60平方米的团购价格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宅基地使用权征收人按程序收回,被征收人在村集体不再享有宅基地的安置。
例:被征收人张三有3口人,其房屋补偿金额为3人×60平方米/人×安置房团购价格。
鉴于该项目不属于整村改造搬迁项目,本着自愿原则,被征收人可选择再享有按人均25平方米团购价格进行补偿安置,同时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受今后本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或经济预留发展用地的收益分成。
例:被征收人张三有3口人,其房屋补偿金额为3人×(60+25)平方米/人×安置房团购价格。
(2)对符合安置条件的第(四)类被征收人员,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户人均60平方米的团购价格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宅基地使用权征收人按程序收回,被征收人在村集体不再享有宅基地的安置。
例:被征收人张三有3口人,其房屋补偿金额为3人×60平方米/人×安置房团购价格。
2.房屋置换补偿标准
(1)对方案中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第(三)类被征收人员,选择房屋置换的,按每户人均享有的60平方米(含公摊)安置面积安置。
例:被征收人张三有3口人,其房屋安置面积为3人×60平方米/人=180平方米。
鉴于该项目不属于整村改造搬迁项目,本着自愿原则,被征收人可选择再享有按人均25平方米(含公摊)安置面积安置,同时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受今后本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或经济预留发展用地的收益分成。
例:被征收人张三有3口人,其房屋安置面积为3人×(60+25)平方米/人=255平方米。
(2)对符合安置条件的第(四)类被征收人员,选择房屋置换的,按每户人均60平方米(含公摊)安置面积安置。
例:被征收人张三有3口人,其房屋安置面积为3人×60平方米/人=180平方米。
(三)对现有居住房屋的补偿
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对现有居住房屋扣除应安置房屋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砖木结构平方米850元且给予100%奖励的标准补偿。
例:被征收人张三现有居住框架结构房屋面积为200平方米,如张三选择85平方米安置房作为置换,张三剩余房屋面积为115平方米,其剩余房屋补偿金额为115平方米×1350元/平方米=155250元,再给予100%房屋奖励金额为115平方米×1350元/平方米=155250元,张三应领取房屋补偿款合计为310500元。
四、征收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按145600元/亩拨付给村委会,青苗包干补偿费按5元/亩直接包干给被征收农户。
五、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