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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吉阳区2021年农村危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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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5:50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吉阳区2021年农村危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三亚市吉阳区2021年农村危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吉阳区政府同意,自2021826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群众了解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原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我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10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我区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我区目标任务为动态新增任务一是根据动态调整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经区住建部门鉴定其住房安全未得到保障的户;二是4类重点对象原住房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户。以上两种列入动态新增任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收入群体即指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以及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补助标准:D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拆除重建的按不超过120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建筑面积下限和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危改建设标准: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

(三)保障措施

明确了住建、财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吉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关键词解释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该名词从2021年起出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指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以及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

(二)4类重点对象(该名词出现在2021年以前脱贫攻坚工作中):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危房:指经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地基基础、承重墙、梁、柱、屋面等相关构造和场地安全进行综合分析及评判,房屋的整体安全性评定为C级或D级的住房称之为危房

五、申请流程

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及村委会统计上报保障对象疑似住房安全不保障名单给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农户改造意愿调查农户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农户报建村小组、村委会民主评议初审与公示住建审批与公示住建公示

六、申请材料

(一)农户主动提供材料。农户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和家庭主要成员户口簿复印件,4类重点对象等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农户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资料。

(二)政府部门审批材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七、政策主要内容的变化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21年方案》)的主要变化内容,因2020吉阳区未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此处的内容将与《三亚市吉阳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9年方案》)进行比较,政策的变化内容如下:

(一)保障对象。2019年方案》补助对象为:住房安全未保障的4类重点对象、往年改造户、急需户。《2021年方案》补助对象调整为: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二)建设标准。2019年方案》规定: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2021年方案》调整为: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奖励资金)。2019年方案》规定:奖励资金,如危改户积极协助各区(管委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给予一定奖励资金。《2021年方案》取消了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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