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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召开《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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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09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召开《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鹿鸣小区全体业主:

为解决鹿鸣小区棚改项目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决定就《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征求《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拟定于202558日上午10

三、听证地点:三亚市吉阳大道218A1栋二楼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9会议室

四、请项目范围内的49户被征收人(其中公寓47户、别墅2户)推选最多5位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会。被推选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应在202557日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以及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的委托书到鹿鸣小区棚改办报名参加听证会。逾期不报名或报名后未按时参加听证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56

(联系人:韦琼珍;联系电话:1387694665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亚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315号)要求,区政府201710月启动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该项目改造范围东至海花路,南至宝宏大酒店地界,西至鹿岭路,北至夏威夷大酒店,计划收回国有出让土地约35.53征收房屋4090户(公寓楼4栋共54户,别墅3636户)总建筑面积约34236平方米。因项目征拆资金不足,该项目仅完成签约53户(其中公寓51户,别墅2户)后停止推进。目前,已签约的53户被征收人中,7户已选择异地安置,剩余46户不同意异地安置,造成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关于46户被征收人安置问题

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还剩余46户被征收人(其中公寓44户,别墅2户)未完成安置,区住建局与上述被征收人多次协商,46户被征收人始终不同意异地安置。因项目就地安置房已无法建设,为解决46户被征收人安置问题,减少财政开支,现制定以下解决措施:

1.方案一:如46户被征收人同意异地现房安置,由区政府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在本处置方案发布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等价值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调配安置房源,对被征收人进行异地安置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异地安置的房屋面积、补差方式并补发签订《补充协议》前拖欠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该部分临时过渡费,可用于抵扣安置房超选面积的补差价款。

2.方案二:如46户被征收人不同意异地现房安置,由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在本处置方案发布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照“等价值异地安置”的方式,由区政府出具《安置决定书》,直接指定异地安置房源,并自发布《安置决定书》次月起停发其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关于公寓楼3户被征收人至今未签约的问题

区政府组织3户被征收人协商签约补偿事宜(协商次数不少于2次),如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由区政府向3户被征收人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202561日前与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由区政府按照《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17364号)规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向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确3户被征收人享有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等补偿事项,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手续。

(三)项目征拆资金问题

区政府此前已向53户被征收人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至202412月。为解决46户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和3户未签约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问题,还需区财政局安排征拆资金286.2万元。其中:46户被征收人20251月至5月临时过渡安置费98万元,异地现房安置4个月装修期临时过渡安置费约78.4万元;拖欠1户已签订《补充协议》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和4个月装修期临时过渡安置费共2.8万元;公寓楼3户未签约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约60万元(以产权调换方式,暂按20万元/户计算);四栋公寓楼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约47万元。

(说明:以上费用未计算“等价值异地安置”时实际安置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时,差额面积的补差价款。)

三、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异地现房安置的,已签约的按照被征收人与区政府签订的《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应安置房屋的套内面积进行异地安置;未签约的按照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应安置房屋的套内面积进行异地安置。

应安置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实际安置房屋套内面积有差额的,差额套内面积5㎡以内(含5㎡)的部分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格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出5㎡的部分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异地现房安置(含区政府作出《安置决定书》)的,应选择与原协议约定的应安置房屋套内面积相同或相近的安置房。

(三)鉴于项目四栋公寓楼属于D级危房,遗留问题处置完成后,由区住建局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并组织拆除。房屋拆除后,土地由政府收储。

(四)因特殊情况导致区财政局安排的征拆资金额度不足的,由区住建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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