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搬离通知书
三亚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李云清:
为保障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68号国有土地有偿收回和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68号国有土地收回和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4〕3号)的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68号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
限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搬离并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68号职工宿舍B栋502号的房屋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处置。
如你未在本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搬离和腾空房屋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你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进行征收。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