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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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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0:52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

(起步区)搬迁公告

《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为推进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就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地块搬迁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包括5宗地块和2条规划道路,具体为:

(一)地块1(编号:D-07),用地面积51.34亩。

(二)地块2(编号:G-07),用地面积36.97亩。

(三)地块3(编号:H-06),用地面积6.28亩。

(四)地块4(D-07地块西侧绿地),用地面积22.97亩。

(五)地块5(G-07地块南侧绿地),用地面积9.21亩。

(六)市政道路(万科安居房周边道路),用地面积约20.5亩。

(七)市政道路(D-07地块周边市政道路),用地面积约15.43亩。

以上地块具体搬迁范围详见用地红线或勘测定界图。


二、搬迁人、搬迁部门和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搬迁部门

1.牵头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具体实施单位: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临春更新办)

(三)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期限:自搬迁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

五、请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的被搬迁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银行卡等到临春更新办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被搬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的,搬迁人将按照《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6号)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出搬迁补偿决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不得私自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扰搬迁工作推进,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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