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ZD02-01-01-01
地块内约6.3亩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我区临春社区、荔枝沟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及我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ZD02-01-01-01地块内约6.3亩用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0.4197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拟征收集体土地:0.4148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临春社区集体土地约0.0821公顷、荔枝沟社区集体土地约0.3327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0046公顷,涉及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0.0046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ZD02-01-01-01地块内约6.3亩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3年7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4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