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搬迁腾房的通告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17〕283号)有关规定,我区与被征收人已经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被征收人领取了房屋征收补偿款后七日内搬迁并腾空房屋。被征收人早已经领取房屋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临时过渡安置费及搬迁奖励,应予以搬迁腾空房屋。根据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工作安排,我区决定拆除下列范围内的房屋,现就有关腾房事宜通告如下:
限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1-7网格、16网格被征收人(详见附件名单)于2022年10月31日前搬离并腾空房屋。若上述被征收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视为自愿放弃屋内所有物品,我区将依法对房屋实施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吉阳区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限期搬迁腾空房屋名单 (1)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