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搬迁催告通知书
陆胜兴房屋内各住户:
2014年,陆胜兴位于鹿回头海景大道入口处17.2亩市政规划绿地范围内约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3.12平方米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已经被实施征收。2022年6月2日,我区已向陆胜兴及其房屋内各住户分别送达了《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鹿回头海景大道入口处陆胜兴房屋限期搬迁催告通知书》《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搬迁催告通知书》,要求陆胜兴及其房屋内各住户搬离并腾空上述房屋,但至今仍未按要求搬迁,现相关部门将于2022年6月16日对上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拆除,为了保障上述房屋内各住户的权益,再次通知如下:
一、限陆胜兴房屋内的各住户在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四日内搬离并腾空位于鹿回头海景大道入口处17.2亩市政规划绿地范围内约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3.12平方米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
逾期未搬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住户自行承担。
二、若各住户就房屋的居住事宜存在争议或纠纷的,属于各住户与陆胜兴之间的民事纠纷,由各住户与陆胜兴自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