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各村委会、荔枝沟居委会、新村居委会、南新居: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吉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
二、各相关村(居)委会作为秸秆禁烧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安排联防队员进行禁烧秸秆巡逻工作,加强网格员的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在5月15日前达到全部禁住的目标。
三、各相关村(居)委会要加强禁烧秸秆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小组长、党员、乡村振兴工作队等力量开展宣传,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禁烧秸秆相关政策及处罚措施;各相关村(居)委会应与辖区内每户村民签订《禁烧承诺书》,同时也要加强对外来居住人员的宣传和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禁烧秸秆宣传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对于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村(居)委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执行简易处罚,最少罚200元)。
五、各相关村(居)委会辖区内发生焚烧秸秆等火情时,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队员应及时赶往现场,工作过程中采取先到先处理、先到先灭火的工作原则,避免出现工作推诿现象。
六、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禁烧秸秆工作经费,从区财政公共预留经费中拨付禁烧秸秆工作综合经费五万元至各相关村(居)委会。
七、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应对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导各相关村(居)委会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管控措施,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如有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如有秸秆清运离田、秸秆粉碎还田需求的农户,请及时联系环保公司工作人员。环保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到农户电话后应及时到现场对农作物秸秆等进行分类处理,如接到农户电话48小时后仍未处理的,农户可对其逾期处理进行举报,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农户举报电话后应尽快查实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则奖励相应农户100元,并督促环保公司工作人员落实后续相关工作。
环保公司工作人员:罗美昌;联系电话:18189889882。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联系人:陈振河;联系电话:18976019668。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