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限期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吉阳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等规定,我区对2021年5月1日前印发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二届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任务目标完成不再使用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施行时间超出省政府令第285号规定、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
附件:1.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人民政府决定限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阳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吉阳府〔2015〕68号 |
2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阳区经营性停车场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吉阳府〔2015〕69号 |
3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吉阳府〔2017〕109号 |
4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榆林港民用船舶停泊管理的通知 |
吉阳府〔2017〕192号 |
5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阳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吉阳府〔2018〕15号 |
6 |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吉阳区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民字〔2020〕29号 |
附件2
区人民政府决定限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办公室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吉委办发〔2015〕27号 |
2 |
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和计生局关于规范发放吉阳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对象孕检补助的通知 |
吉卫计字〔2016〕120号 |
3 |
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阳区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的通知 |
吉委发〔2019〕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