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86069号建议的答复
苏应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亚市凯丰酒店正对面月川集体11亩土地未支付月川集体土地征收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凤凰路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市住建局,根据项目业主施工用地要求,我区已完成该项目建设用地的补偿工作。经与月川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指认核对,你所提及的11亩未补偿土地不在项目业主施工用地范围内,该11亩土地主要位于凤凰路两侧的绿化用地,且该用地主要位于天涯区,其中4.13亩土地权属为吉阳区(三亚市凯丰酒店3.21亩,位于酒店的内部路,三亚南方航空公司0.92亩,位于三亚南方航空城出入口),目前该地块月川村委会均已办理土地证〔河东区集有(2024)字第1790号,证项下土地2758.24平方米〕,由于该地块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复杂,为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我区在完成土地现状及办证确权情况核查后,将协助月川居委会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天涯区研究处理方案,若确因政府项目占用月川集体土地的情况,我区将会与相关单位推动实施征收补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黎鹏飞;联系电话:887118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