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86039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傅爱红代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由原建设单位主导单位宿舍小区日常管理的立法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区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区工作的答复意见。
依据《三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规则》,定期联合吉阳区各村(社区),针对原单位自管小区(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业委会长期无法履职”等情形),帮助其先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履行过渡管理职责。
一、物管会阶段:以党建引领(吸纳原单位退休党员、单位骨干等),临时管理小区物业活动,包括指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监督原单位自管服务质量、协调业主纠纷、归集小区产权及设施资料等,同步推动业主大会筹备与业委会选举。
二、业委会成立后:移交管理职责,由业委会依法履行物业活动管理职能(制定业主规约、监督物业履约、审核物业费收支、牵头设施改造等),村(社区)履行相应职责全程参与、指导。
通过物管会过渡治理、业委会长效管理,破解原单位自管小区“物业责任不清、服务缺失、业主诉求难达”问题,推动小区物业管理从“原单位粗放自管”向“业委会(物管会)主导、多方协同”的专业化治理转变。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潘思涵;联系电话:8871523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