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5136号建议的答复 | ||
领衔代表: | 林能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85136号建议的答复
林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扶持棚改后失地农民就业和支持棚改后村集体利用边角地确权发展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岸村委会2007年自有土地2308.65亩。自2007年10月1日以来,累计已征收的土地面积为1996.93亩,被征地面积的比例为86.50%,符合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60%以上条件要求;按征地安置留用地占征地面积比例均不超过6%的规定,东岸村委会可安排的征地安置留用地面积不超过119.82亩。
经市资规部门查询相关材料,东岸村委会已完成确权登记发证的征地安置留用地共9宗,土地总面积为380.65亩,按照《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征地安置留用地的落实办理方案》规定的比例要求,目前东岸村委会取得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征地安置留用地已超出了规定比例可安排的规模。同时,东岸村委会取得的征地安置留用地,存在部分尚未开发建设。
综上,建议东岸村委会妥善利用好已预留的安置留用地,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村民收入,在已超量预留征地安置留用地的情况下,不建议将东岸棚改项目周边的边角地确权给东岸村委会名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1日
(联系人:周志浩;联系电话:8871346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