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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区政府三届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修订说明
一、编制过程简述
为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对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进行修订。
本预案是在现行《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变化情况,结合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应急资源、风险源情况等的变化情况进行修订,是《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
2024年修订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这些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包括: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2.《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5月30日实施)。
(二)区应急机构、应急资源和风险源变化
1.区应急机构单位发生变化,如成立区水务林业局。
2.区应急物资储备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区内风险源也发生的变化。
(三)按期修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我区现行环境应急预案于2021年修订印发,应进行修订。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根据国家、海南省和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及修订情况,对本预案与上位预案、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衔接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二)对原预案中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内容,对照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梳理了各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更新应急组织成员的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等。
(三)根据2024年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收回“12369”号码,海南省范围内“12369”短号码已于2024年5月9日起全面停用。为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与高效,将“12369”号码更新为“12345”号码,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的便捷性与时效性。
(四)对附件中吉阳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应急物资清单及环境应急专家库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五)根据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吉阳区各类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如加油加气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分析和预测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对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根据其应急处置的需求合理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
(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4)《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5月30日实施);
(15)《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琼环办字〔2020〕1号);
(16)《三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三府规〔2025〕8号);
(17)《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0月24日通过)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和社会危害,实施分级响应。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地村(居)委会应第一时间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上报情况。
(3)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核心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协同响应能力和基层应急响应能力,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协调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风险控制技术、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专家团队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5)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4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违法排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引发的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且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的,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引发,且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应由其他部门牵头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响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同步启动环境应急职责,负责现场监测、趋势研判与污染处置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核与辐射污染、海上溢油、船舶污染等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启动本部门应急职责协助处置。饮用水水源地、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现行相应专项预案执行;当事件升级或衍生出更复杂环境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实施统筹响应。
本预案作为《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用于指导吉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全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应以本预案为核心,向下包含:区有关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各村(居)委会、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并与本区其他涉及环境污染的专项应急预案(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事故等预案)紧密衔接。
在区委领导下,吉阳区政府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应急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办公室为日常应急工作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并配合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事故)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吉阳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吉阳区政府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城运中心、区水务林业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村(居)委会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2)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全区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按规定组织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4)宣布启动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响应。视情设立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全面、准确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各种信息资料、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外环境信息发布;
(5)配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区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根据救援需要,有序开展应急抢救工作;
(7)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措施;
(8)迅速控制、消除风险源,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
(9)组织救援力量,安全、有序地将事件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及重要财产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10)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11)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应急工作机构,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社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3)协调、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4)协调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和应急资源的调动等;
(5)组织、协调全区各应急协助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协作;
(6)负责环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
(7)负责办理和督促落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及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文电、会议等;
(8)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9)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承担应急办公室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管理。
2.1.4.1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①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②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③对全区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将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④协调解决跨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水域和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①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工作;
②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③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助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④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区委宣传部
①经授权统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及应对情况;
②负责舆情监测与分析,协同处置部门开展网络舆论引导,防范和管控不良不实信息,维护舆论环境稳定;
③协调处置网络有害信息,协助查处违法违规属地网络平台,统一发布权威环境信息,遏制谣言传播;
④联合相关单位及媒体,宣传预警信息和应急措施,普及环境应急知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
(4)市公安局吉阳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维护治安、交通管制等职责:
①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划定警戒区,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配合事发地所在街道做好群众疏散工作,确保群众能够安全、有序地撤离受影响区域,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③依法对事件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和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救援资源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5)区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排除。
(6)区交通运输局
①负责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②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协助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危险货物的转移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区卫生健康委
①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
②负责组织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8)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①参与旅游景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对旅游资源破坏进行评估;
②配合开展旅游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③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游客的紧急疏散工作,制定并实施景区游客疏散方案,确保游客能够安全、有序地撤离受影响区域,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
(9)区农业农村局
①参与农业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事件除外)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负责对农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
③负责由农药、肥料等造成农业、农田污染及水产、畜牧业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置;
④指导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帮助农民和农业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⑤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方面损失,提供农业面源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0)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突发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政府投资支持:
①协调相关部门就涉及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②协调组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和能源供应;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投放和调运工作。
(11)区民政局
①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②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在突发环境事件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③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工作,规范管理社会捐赠的款物,确保其高效、透明地用于事件应对和灾后恢复;
④协调处理遇难人员及涉及民政领域的各项善后工作,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12)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支持,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②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应急需求,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优先保障现场处置、人员救助、医疗救援、应急监测等紧急工作的资金需求。
(1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①负责协助对违法倾倒、排污、破坏生态等所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工作;
②参与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险情的控制、排除。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①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支援,协助临时避难所、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场所的设置等工作;
②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建筑工地、市政管网、相关基础设施等的基础信息和技术资料。
(1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①协助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并落实医疗救治政策;
②协助有关部门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③指导和处理因事件导致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因事件导致的劳动者失业、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16)区水务林业局
①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协调环境应急水量调度,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水源安全;
②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及时评估事件对区内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特别是保护物种)的影响,协助开展紧急救护及事件后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③协助相关部门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土流失状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参与从水域到陆域全链条环境影响监测与评估工作。
(1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协助地质灾害、矿产开采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地理、地质等资料,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对决策提供空间数据支持。
(18)区城运中心
及时转派12345热线突发环境类投诉办件,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处理。
(19)各村(居)委会
①及时上报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发布并多渠道传达预警信息至辖区和周边居民;
②协助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提供辖区地形、人口、物资等基础信息与资源支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
③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环境安全与自救能力;协助做好群众情绪疏导、疏散安置和秩序维护工作;
④协助组建应急或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2.1.4.2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协助单位职责
(1)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协助区政府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故现场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
(2)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由其负责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信息。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在事发现场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的有关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有关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领导组成,成员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协调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各应急工作组有关工作由本组各单位按各自职责承担应急任务,当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应急工作组自动启动。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工作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3.1 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工作合力;
②督办、落实总指挥批示、指示,调度汇总上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反馈事件处置的最新动态,为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③协调应急救援救助物资、救援资源和救援队伍,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和人员需求;
④负责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文件、数据、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⑤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⑥承担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等工作,为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事务保障,确保指挥部工作的正常运转。
(2)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②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③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
④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⑤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场所。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牵头,协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天气、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②根据检测结果与技术专家组的分析研判,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③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研判污染物扩散趋势和影响程度;
④应急监测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制有关监测快报,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⑤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和救援善后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为污染处置、环境修复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建议;
⑥发生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时,配合上级监测工作组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4)应急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务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②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③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为转移群众提供安全场所;
④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⑤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组织协调燃气、供热等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5)医疗救援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②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③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专家组
由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有关专家组成,环境应急专家库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海洋环境、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生物、气象、水利水文、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维护并动态更新。
主要职责:
①应急状态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
②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④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⑤指导应急处置行动;
⑥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环境影响评估;
⑦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7)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②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收集分析区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③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⑤做好自我防护知识普及宣传。
(8)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工作小组配合。
主要职责:
①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②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③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2.3.2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须立即启动预案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上级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单位及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主要职责:
(1)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做好应急抢救设备、器材的储备、维护和调运使用;
(3)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投入和实施;
(4)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和实施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并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24小时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积极配合环境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实行联合行动。确需分别进行处理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 风险防控和预警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同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相应职能部门。
(1)加强隐患排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普查登记管理制度,督促各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分析评估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全区环境安全风险台账,完善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置专兼职人员,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加强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源监控数据库,对各个危险区域、各类危险源的分类分级管理、长效管理、检查和动态监控,加强重点风险源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制订风险防控方案。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互联网信息监测、12345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所有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行驶路线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
(3)加强预案管理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全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相应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级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或修订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吉阳分局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4)监测与监控
加强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河流湖库断面监测以及空气质量监测等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监控,并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环境风险的责任单位,是风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1 发布原则与权限
(1)发布原则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按权发布”的原则,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应当经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严格审核。未按照规定审批的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2)发布权限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在我区范围内,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红色预警(Ⅰ级):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并报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对于仅需在行业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自行发布。
特殊情况下,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可以决定发布我市辖区内任一地点的任一级别预警信息。
3.3.2.2 发布程序
(1)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分析研判工作。接到可能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原则上在30分钟内)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水务林业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等及专家进行会商,综合分析事件可能的环境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形成是否发布预警、预警级别及范围的建议。
(2)预警信息制作
经研判需发布预警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预警发布建议书》负责制作规范的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可能影响范围、污染物质、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红、橙、黄、蓝),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有效时段,应采取的健康防护和应对措施,官方咨询电话和信息来源。如事件涉及其他灾害类型(如气象、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由相关部门提供联合信息,统一由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制作。
(3)审核批准。
严格按照 “3.3.2.1发布原则与权限” 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签。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 制度,全程书面留痕。
(4)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经批准后,必须由经授权的部门统一发布,通过以下渠道同步向社会公开: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系统,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定向通知。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视情采取相应措施:
一、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会商,重点关注对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危化品企业、建筑工地、旅游景点、偏远地区及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的影响。
二、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三、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1)发布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后,各应急机构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按照先期处置的要求充分利用辖区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等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事态扩大。一旦省政府及省应急部门介入并行使指挥权,立即移交指挥权限,并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其统一指挥。
(2)发布黄色(Ⅲ级)预警后,各应急机构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按照先期处置的要求充分利用辖区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等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部门介入并行使指挥权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限,坚决服从并配合市政府及市应急部门的统一调度与指挥,做好协同处置工作。
(3)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相关措施:
①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必要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⑥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立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监测,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单位应对措施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问题;
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咨询渠道。组织专家解读,普及应急知识。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对编造、传播虚假预警信息等行为依法处置。
五、系统保障与信息报送。确保预警发布体系高效运转,指定专人确保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及时、准确。定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及时上报为后续评估和决策提供支持。
预警发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应持续跟踪,每2小时至少组织一次动态评估。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应急监测数据,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的建议。审批权限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解除信息应明确说明解除理由、当前环境状况和后续注意事项。
所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的全过程记录与审批文件,均需在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报归档并备案。
3.4.1.1 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种。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其他便捷方式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4.1.2 报告内容要求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事发地地图、现场照片及相关视频等资料。
(1)初报。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上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和现场照片或视频。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事发地附近居民或其他人员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可通过“12345”报告。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管理、区交通运输等部门接到企业事业单位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1)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接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2)有关企业、生产经营者、事发企业附近居民或其他人群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也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电话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区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区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发生一般环境事件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事发单位可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按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
(2)控制危险源,出现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时及时封锁危险场所,采取管控、疏导、分离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断控制事态发展;
(4)收集现场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1)立即进行宣传动员,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根据指令与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遏制污染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及次生、衍生灾害;
(3)调度本片区应急资源,指挥、协调或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行动,组织并帮助群众实施安全防护;
(4)对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启动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形成处置合力;
(5)将现场动态、处置措施及结果及时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批准启动区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5)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将上级决定传达至事发地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并全程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同时,加强与事发地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并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统筹指挥,组织事发地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依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行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职责分工,立即投入应急处置与保障工作,确保指挥体系有效运转、救援力量迅速到位、应急物资充足可靠,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种突发环境事件。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委省政府分析研判后决定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分析研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应对工作;
(3)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分析研判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严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事发地区政府及市政府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先期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并第一时间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2)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自动转入并融入省级指挥体系,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政府负责为省级指挥部、专家组及救援队伍提供全面的现场工作保障与后勤支持,并协调本市所有应急资源全力配合省级处置行动。
(4)建立市现场指挥部与省指挥部的专用通信联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同步现场情况与处置进展。
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同时:
(1)事发地区政府在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接受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在事发现场设立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调集市级专业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
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实施Ⅳ级响应,启动本预案,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协调应急专家或应急资源提供支援。同时:
(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统一协调专家组、应急监测队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和损害评估机构,提供应急处置救援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3)及时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当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1)现场污染处置
①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查明涉事单位或个人,收集汇总事故污染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发展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②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储存工作。
③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个人,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④组织制订综合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应急保障组和社会稳定组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事发当地的天气状况、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疗救援
医疗救护组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天气状况、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应急保障组应密切关注物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等。
(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制定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①信息发布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机构是信息发布的唯一责任主体。区委宣传部派员入驻现场指挥部,负责媒体管理、协调与指导。信息发布遵循法定程序,在应急响应启动后,依次发布事件概况、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及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更新。组织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等,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通过官方网站、微博、抖音、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新闻报道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授权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应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效引导舆论。对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由处置牵头部门会同宣传部联合组织报道。发布内容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并完整说明事件原因、影响、措施及公众需知等要素。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区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没有继发的可能性;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由事发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2)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到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自行解散,善后工作由事发地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相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应急结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在2周内向区政府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2周内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调查组应及时查明事件原因、性质,评估事件影响,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区政府或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统筹社会救灾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灾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1)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2)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发单位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1)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由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落实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及安置等善后措施。
(2)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给予抚恤、抚慰和补助。紧急调集或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应及时返还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化解因事件处置引发的矛盾纠纷。区卫生健康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应协同做好疫病防控和污染清除等工作。
(3)针对事件造成的水体、土壤、湿地等环境要素破坏,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临时性或永久性损失和次生生态影响,应优先对重点保护区域(如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实施生态修复与补偿。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或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对事件中造成生态系统损坏或影响的进行恢复或重建。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修复成本及利益相关方损失,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结合资金筹措能力、修复技术成熟度,确定补偿优先级(如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修复)。由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达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规定的 “基线水平或风险可接受水平” 后方可验收,未达标则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加补偿。
为提高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资源,整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卫生、农业等与环境应急任务有关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外部救援单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所属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生态环境应急网络。应急救援队伍要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1)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储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所需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2)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支持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3)必要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证应急时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和应急所需服务的提供。
(4)区财政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应当将本级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支出需要。日常相关应急机构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监测设备、自身防护装备和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5)应急响应时所需的装备及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管理,应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装备及物资。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灾害、不明原因等因素造成的,以及无法查明肇事责任人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2)区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环境应急机构在应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以及环境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3)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区各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居)委会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1)通信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2)交通运输部门应完善铁路和公路、水运、航空紧急运输体系保障,确保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
(3)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理,确保运送患者、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依托生态环境部的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及海南省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预警平台的建立,加强专家库的建设,以及加强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志愿者救援力量,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
(1)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对事件影响区域实施定向封锁,控制人员进出,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与交通顺畅;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安全、有序撤离;负责撤离区及安置点的治安秩序,并加强封锁区内重要目标与财产的安全保护。
(2)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迅速发动、组织周边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负责立即排查现场风险,若存在易燃易爆品或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须第一时间通知专业部门采取排爆、灭火、断源等措施,清除危险品,全力防范次生危害。
(1)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全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区政府统筹、检查、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统一协调和调度使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2)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环境安全基本知识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意识;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应急专业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应急法规标准及预案等,对环境应急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1.1.1 宣传教育
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强环保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性,普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共防护知识手册等,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1.1.2 培训
全面提升区域环境应急能力,加强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一方面,要系统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另一方面,需积极培育一支技能精湛、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检验与监测核心队伍。同时,应创新机制,充分依托并整合社会化专业力量,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作战的应急响应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演练频次:每年至少一次),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以及酒店、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①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②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③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④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1)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吉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认为需要修订的,经审批单位同意后可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修订;
⑧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化规范管理。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吉阳区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备案。
本预案由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同时废止。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抱古水库、大隆水库及宁远河流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城区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4.吉阳区主要风险源分布图
5.吉阳区主要环境风险源情况表
6.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流程表
7.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敏感保护目标统计表
8.自然保护区位置图
9.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职能局/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现有应急物资配备统计表
10.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11.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通讯录
12.突发环境事件接报记录表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表
14.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操作卡
16.现场指挥人员交接班指南卡
附件1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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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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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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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吉阳区主要风险源分布图

附件5
吉阳区主要环境风险源情况表
一、三亚市吉阳区环境风险企业一览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
环境风险等级 |
企业所属行业 |
主要风险物质及数量 |
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 |
||
|
主要风险物质 |
数量(t) |
涉气风险物质 |
涉水风险物质 |
||||||
|
1 |
三亚闽槐建材有限公司 (E109.5132,N18.237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制造业 |
废矿物油 |
0.2 |
0.000008 |
1.000008 |
|
2 |
海南巨澜新能源有限公司醇醚燃料科技示范基地项目 (E109.6006,N18.2937) |
吉阳区 |
是 |
较大(M) |
批发业 |
甲醇 |
32 |
13.463 |
13.463 |
|
甲基叔丁基醚 |
5 |
||||||||
|
乙酸乙酯 |
0.264 |
||||||||
|
醇醚燃料 |
97 |
||||||||
|
3 |
三亚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109.5677,N18.285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服务行业 |
油漆 |
0.05 |
0.011 |
0.011 |
|
乙炔 |
0.06 |
||||||||
|
4 |
三亚泰发博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019,N18.298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服务行业 |
油漆 |
0.02 |
0.0085 |
0.0085 |
|
天那水 |
0.025 |
||||||||
|
乙炔 |
0.04 |
||||||||
|
5 |
三亚翔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E109.5059,N18.2988)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服务行业 |
天那水 |
0.3 |
0.00032 |
0.00072 |
|
废机油 |
0.5 |
||||||||
|
6 |
三亚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161,N18.296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服务行业 |
润滑油、机油 |
0.6 |
0.00084 |
0.00084 |
|
废机油 |
1.5 |
||||||||
|
7 |
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 (E109.5342,N18.289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畜牧业 |
甲烷 |
0.017 |
0.036302 |
0.05024 |
|
次氯酸钠 |
0.25 |
||||||||
|
机油 |
0.3 |
||||||||
|
柴油 |
0.3 |
||||||||
|
8 |
光大环保(三亚)污泥处置有限公司(E109.5394,N18.302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泥处理 |
污泥 |
124.38 |
0.97 |
0.97 |
|
PAM |
2.00 |
||||||||
|
铁盐(FeCl3,30%浓度) |
36.76 |
||||||||
|
熟石灰 |
31.30 |
||||||||
|
9 |
三亚合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109.5642,N18.287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服务行业 |
油漆 |
0.12 |
0.018 |
0.018 |
|
乙炔 |
0.06 |
||||||||
|
10 |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 (E109.5316,N18.294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医疗机构 |
氯酸钠 |
1 |
0.01202 |
0.01202 |
|
盐酸 |
0.02 |
||||||||
|
乙醇 |
0.01 |
||||||||
|
11 |
三亚英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109.5685,N18.283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服务行业 |
油漆 |
0.12 |
0.01802 |
0.01802 |
|
乙炔 |
0.06 |
||||||||
|
天那水 |
0.05 |
||||||||
|
12 |
海南圣巴厘康复疗养有限公司 (E109.5986,N18.298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医疗机构 |
乙醇 |
0.5 |
0.011 |
0.011 |
|
13 |
三亚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109.5439,N18.316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天那水 |
0.15 |
0.0008 |
0.0008 |
|
润滑油、机油 |
1 |
||||||||
|
废机油 |
1 |
||||||||
|
14 |
海南奔富汽车维修店(E110.4667,N19.2430)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润滑油、机油 |
10 |
0.0044 |
0.0044 |
|
废机油 |
1 |
||||||||
|
15 |
三亚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 (E109.4978,N18.292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天那水 |
0.15 |
0.00006 |
0.01 |
|
润滑油、机油 |
4 |
||||||||
|
废机油 |
21 |
||||||||
|
16 |
三亚荔枝沟阳光通达汽车维修中心(E109.5399,N18.308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次氯酸钠 |
0.4 |
0.0008 |
0.0008 |
|
机油 |
0.2 |
||||||||
|
柴油 |
0.2 |
||||||||
|
17 |
三亚驹安贝汽车维修厂(E109.4951,N18.302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天那水 |
0.02 |
0.00006 |
0.00016 |
|
润滑油、机油 |
0.1 |
||||||||
|
废机油 |
0.3 |
||||||||
|
18 |
三亚新湛汽车修配厂有限公司 (E109.6183,N18.3160)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废润滑油 |
0.5 |
0.0008 |
0.0008 |
|
19 |
海南洛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E109.5203,N18.2372)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制造业 |
柴油 |
5 |
0.0014 |
0.0014 |
|
20 |
三亚世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945,N18.294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7 |
0.00112 |
0.00112 |
|
21 |
三亚丰正华实业有限公司(E109.5023,N18.299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45 |
0.00072 |
0.00072 |
|
22 |
三亚丰正华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E109.5023,N18.299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21 |
0.000336 |
0.000336 |
|
23 |
三亚江山虎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E109.5221,N18.298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搅拌站 |
柴油 |
0.2 |
0.0005 |
0.0005 |
|
24 |
三亚奥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109.5132,N18.237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3 |
0.00048 |
0.00048 |
|
25 |
三亚翔合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639,N18.287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6 |
0.00096 |
0.00096 |
|
26 |
海南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亚龙湾分公司 (E109.5132,N18.237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2 |
0.00032 |
0.00032 |
|
27 |
三亚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109.5639,N18.287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4 |
0.00064 |
0.00064 |
|
28 |
三亚吉阳富驰汽车维修中心 (E109.5881,N18.2875)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2 |
0.00032 |
0.00032 |
|
29 |
海南成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201,N18.320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18 |
0.000288 |
0.000288 |
|
30 |
三亚泊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109.5244,N18.2255)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25 |
0.0004 |
0.0004 |
|
31 |
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E109.5023,N18.299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16 |
0.000256 |
0.000256 |
|
32 |
三亚宝欣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E109.5447,N18.3370)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15 |
0.00024 |
0.00024 |
|
33 |
海南滴客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E109.5684,N18.28510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08 |
0.000128 |
0.000128 |
|
34 |
三亚翔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032,N18.300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3 |
0.00048 |
0.00048 |
|
35 |
三亚永晋汽车文化城有限公司 (E109.5059,N18.2988)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25 |
0.0004 |
0.0004 |
|
36 |
光大环保(三亚)污泥处置有限公司(荔枝沟项目) (E109.5394,N18.3020)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22 |
0.000352 |
0.000352 |
|
37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三亚厂区)(E109.3331,N18.152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制药业 |
柴油 |
0.4 |
0.00025 |
0.00025 |
|
38 |
三亚世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109.5015,N18.299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O-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
废润滑油 |
0.15 |
0.00024 |
0.00024 |
|
39 |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E109.6214,N18.3125)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医院 |
乙醇 |
0.5 |
0.011 |
0.011 |
|
40 |
三亚永丰机动车修理有限公司 (E109.3430,N18.1725)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修理与 维护 |
废机油 |
1.5 |
0.0006 |
0.0006 |
|
41 |
三亚永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E109.5872,N18.286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修理与 维护 |
废机油 |
1.5 |
0.0006 |
0.0006 |
|
42 |
三亚吉阳源德发汽车维修中心 (E109.5872,N18.286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废润滑油 |
0.6 |
0.00006 |
0.0001 |
|
天那水 |
0.01 |
||||||||
|
43 |
三亚云康万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E109.5809,N18.282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成品机油 |
1 |
0.00148 |
0.00048 |
|
废机油 |
0.2 |
||||||||
|
液氧 |
0.2 |
||||||||
|
44 |
三亚至和汽车文化有限公司 (E109.5030,N18.300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废润滑油 |
0.125 |
0.000076 |
0.00052 |
|
天那水 |
0.03 |
||||||||
|
45 |
三亚高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109.5797,N18.314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成品机油 |
6 |
0.0136 |
0.0136 |
|
废机油 |
3 |
||||||||
|
乙炔 |
0.1 |
||||||||
|
46 |
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109.6044,N19.164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环境保护监测 |
硫酸 |
0.025 |
0.00686 |
0.005593 |
|
47 |
三亚市全修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E109.4939,N18.295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废机油 |
0.176 |
0.001 |
0.00013 |
|
天那水 |
0.005 |
||||||||
|
48 |
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E109.6277,N18.2461) |
吉阳区 |
是 |
较大(M) |
天然气 |
天然气 |
121.5 |
11.907 |
0.01215 |
|
49 |
海南潮车汇贸易有限公司(E109.5276,N18.301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润滑油、废 |
0.3 |
0.00012 |
0.00012 |
|
机油 |
|||||||||
|
50 |
三亚聚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E109.5797,N18.314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汽车修理与 维护 |
废矿物油 |
0.2 |
0.00008 |
0.00008 |
|
51 |
华菱星马(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E109.5101,N18.2512)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物流 |
机油 |
10 |
0.00002 |
0.00002 |
|
52 |
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E109.1753,N18.337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水泥制造行业 |
柴油 |
30 |
0.0053 |
0.0053 |
|
润滑油 |
0.6 |
||||||||
|
矿物油 |
2.4 |
||||||||
|
废机油 |
3.5 |
||||||||
|
乙炔 |
0.015 |
||||||||
|
53 |
三亚华盛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E109.5163,N18.3202)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水泥制造行业 |
柴油 |
10 |
0.0092 |
0.0092 |
二、三亚市吉阳区加油加气站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
环境风险等级 |
企业所属行业 |
主要风险物质及数量 |
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 |
||
|
主要风险物质 |
数量(t) |
涉气风险物质 |
涉水风险物质 |
||||||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红沙加油站 (E109.5620,N18.254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汽油 |
24 |
0.0384 |
0.0384 |
|
柴油 |
72 |
||||||||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东线加油站 (E109.6134,N18.311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汽油 |
144 |
0.096 |
0.03348 |
|
柴油 |
96 |
||||||||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海城加油站 (E109.5787,N18.2752)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柴油 |
24 |
0.0576 |
0.0576 |
|
汽油 |
48 |
||||||||
|
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亨新加油站 (E109.6131,N18.3085)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柴油 |
24 |
0.0288 |
0.0288 |
|
汽油 |
48 |
||||||||
|
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临春加油站 (E109.5212,N18.2582)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柴油 |
32 |
0.096 |
0.03348 |
|
汽油 |
64 |
||||||||
|
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临海加油站 (E109.5611,N18.2365)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柴油 |
24 |
0.0096 |
0.0096 |
|
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迎宾加油站 (E109.5765,N18.280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柴油 |
48 |
0.0576 |
0.0768 |
|
汽油 |
48 |
||||||||
|
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亚龙湾加油站 (E109.6087,N18.276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柴油 |
48 |
0.0576 |
0.0768 |
|
汽油 |
48 |
||||||||
|
9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三亚金龙加油站 (E109.4980,N18.272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汽油 |
20m3 |
0.0288 |
0.0288 |
|
柴油 |
70m3 |
||||||||
|
1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三明供气站 (E109.5494,N18.29089) |
吉阳区 |
是 |
较大(M) |
加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70 |
1.4 |
1.4 |
|
11 |
中油南海东岸三亚实业有限公司东岸加油站 (E109.5279,N18.2887)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加油站 |
汽油 |
48 |
0.0576 |
0.0768 |
|
柴油 |
48 |
||||||||
三、三亚市吉阳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
环境风险等级 |
企业所属行业 |
主要风险物质及数量 |
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 |
||
|
主要风险物质 |
数量(t) |
涉气风险物质 |
涉水风险物质 |
||||||
|
1 |
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E109.6071,N18.3068)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水处理厂 |
硫酸 |
0.04 |
0.00407 |
0.00407 |
|
盐酸 |
0.005 |
||||||||
|
2 |
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一厂 (E109.5417,N18.304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次氯酸钠 |
1.2 |
0.402 |
0.402 |
|
机油 |
0.2 |
||||||||
|
柴油 |
0.34 |
||||||||
|
3 |
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E109.5417,N18.304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次氯酸钠 |
0.4 |
0.08016 |
0.08016 |
|
机油 |
0.2 |
||||||||
|
柴油 |
0.2 |
||||||||
|
4 |
三亚红沙水质净化厂 (E109.5556,N18.234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次氯酸钠 |
1 |
0.200296 |
0.00296 |
|
机油 |
0.2 |
||||||||
|
柴油 |
0.54 |
||||||||
|
5 |
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 (E109.6071,N18.3068)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次氯酸钠 |
1 |
0.200304 |
0.200304 |
|
机油 |
0.3 |
||||||||
|
柴油 |
0.54 |
||||||||
|
6 |
亚龙湾污水处理厂 (E109.6200,N18.229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31%盐酸 |
0.06 |
0.41404 |
0.41404 |
|
90%浓硫酸 |
0.06 |
||||||||
|
次氯酸钠 |
2 |
||||||||
|
柴油 |
0.1 |
||||||||
|
7 |
三亚福海苑水质净化厂(E109.6049,N18.2939)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次氯酸钠 |
1 |
0.201676 |
0.201676 |
|
柴油 |
0.54 |
||||||||
|
31%盐酸 |
0.006 |
||||||||
|
90%浓硫酸 |
0.006 |
||||||||
|
8 |
三亚鹿回头水质净化厂(E109.4893,N18.2091)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次氯酸钠 |
1 |
0.200296 |
0.200296 |
|
机油 |
0.2 |
||||||||
|
柴油 |
0.54 |
||||||||
|
9 |
三亚人才城水质净化厂(E109.6088,N18.295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
次氯酸钠 |
1.05 |
0.21 |
0.21 |
四、三亚市吉阳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
环境风险等级 |
企业所属行业 |
主要风险物质及数量 |
风险物质的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 |
||
|
主要风险物质 |
数量(t) |
涉气风险物质 |
涉水风险物质 |
||||||
|
1 |
海南嘉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E109.4987,N18.3066)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
油类物质 |
16 |
0.04 |
0.014 |
|
硫酸(20%) |
0.2 |
||||||||
|
Pb |
0.7 |
||||||||
|
2 |
海南联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109.5062,N18.2988)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危险品仓储 |
废矿物油 |
88 |
0.0352 |
0.0352 |
|
3 |
海南源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E109.6064,N18.3154)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
硫酸 |
0.7854 |
0.07854 |
0.07854 |
|
4 |
三亚微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E109.5062,N18.2988)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
废旧电瓶泄漏液 |
0.058 |
0.0058 |
00058 |
|
5 |
三亚晟集兴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E109.5412,N18.2953) |
吉阳区 |
是 |
一般(L)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
油类物质 |
30 |
0.02465 |
0.02465 |
|
硫酸(10%) |
0.1 |
||||||||
|
碱液 |
0.265 |
||||||||
附件6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流程表
|
类别 |
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
预防 |
预警 |
应急处置措施 |
|
加油站、加气站 |
加油(气)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造成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 |
①企业专职人员定期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排查隐患。 ②企业应严格管理汽油、柴油等的贮运、使用情况,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③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④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等单位应定期对该类企业或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问题。 |
①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②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事件信息,迅速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③根据事态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预报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情况。 |
①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切断电源;组织疏散人员撤离现场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②先期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疏散群众、设置警告标志。 ③应急监测组在加油站、加气站周围布设点位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 ④如果油品泄漏污染水体,应采用吸油毡、围油栏等措施减少控制油品对水体污染范围。 ⑤加油站、加气站发生爆炸、火灾事件时,应尽量避免油品等物质进一步扩散,以免造成大面积的火灾事故。如果油品等物质泄漏进入市政管道,应采取围堵、引流等方式把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
|
化学品运输 |
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化学品泄漏等,造成河流、水库、海域、土壤等区域污染等 |
①公安交警部门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年检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 ②交通运管部门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 ③质量监督部门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 ④区交通运输局在福万-水源池水库等水源地、三亚河上游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 ⑤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营运时间、路线、承运的危化品种类、数量等进行严格审批。 |
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②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事件信息,迅速准确地向吉阳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预报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情况。 |
①事故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②成立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③应急监测组负责对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 ③应急保障组应根据污染情况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④污染处置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土壤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
附件7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敏感保护目标统计表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规模 |
备注 |
|
1 |
饮用水源地 |
半岭水库 |
19.581km2 |
城市饮用水源地 |
|
2 |
风景名胜区 |
鹿回头景区 |
82.88km2 |
/ |
|
亚龙湾景区 |
111.37km2 |
/ |
||
|
落笔洞景区 |
0.5km2 |
/ |
||
|
3 |
居住区、学校、医院等 |
环境风险源附近区域 |
/ |
加油加气站等区域 |
自然保护区位置图


附件9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职能局/重点企业/
事业单位现有应急物资配备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
1 |
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应急监测车 |
1辆 |
|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
2台 |
||
|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
1台 |
||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1台 |
||
|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
1台 |
||
|
多功能水质采样器 |
3台 |
||
|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
1台 |
||
|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
2台 |
||
|
油份测定仪 |
1台 |
||
|
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 |
1台 |
||
|
应急检测箱 |
1台 |
||
|
γ辐射仪 |
1台 |
||
|
个人防护装备 |
3套 |
||
|
水上救生设备 |
5套 |
||
|
PID检测仪 |
1台 |
||
|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
1台 |
||
|
便携式环境测试仪(总VOC探头) |
1台 |
||
|
大气采样器 |
6台 |
||
|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台 |
||
|
采样无人机 |
1台 |
||
|
便携式叶绿素检测仪 |
1台 |
||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1套 |
||
|
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 |
1台 |
||
|
便携式能谱分析仪 |
1台 |
||
|
手持红外化学物质分析仪 |
1台 |
||
|
便携式X荧光元素分析仪 |
1台 |
||
|
2 |
三亚市气象局 |
气象监测设备 |
1套 |
|
3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可燃气体探测仪 |
4台 |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2台 |
||
|
水深探测仪 |
2台 |
||
|
漏电检测仪 |
4台 |
||
|
声光验电器 |
2台 |
||
|
视频生命探测仪 |
2台 |
||
|
热成像仪 |
3台 |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2套 |
||
|
机动链锯 |
4把 |
||
|
无齿锯 |
4把 |
||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1个 |
||
|
消火栓扳手 |
2个 |
||
|
干粉灭火器 |
13个 |
||
|
消防车 |
6辆 |
||
|
消防水带 |
196条 |
||
|
4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A包主要负责区域:港门村社区、下洋田社区、临春社区、大东海社区、鹿回头社区、红郊社区、红沙社区、榆红村、红土坎村、新村社区、海澜村、海罗村、新红村、田独村、中廖村、大茅村、经济场、安罗村、六道村、博后村、六盘村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应急施工队地址:南丁封塘村海洋学院后面) |
发电机 |
10台 |
|
挖机 |
7台 |
||
|
疏通车(5m3) |
4台 |
||
|
疏-吸一体车(8m3) |
4台 |
||
|
电镐 |
12把 |
||
|
平板振动器 |
8台 |
||
|
磨光机 |
5台 |
||
|
抽水泵 |
10台 |
||
|
电锯 |
70台 |
||
|
安全牌 |
120个 |
||
|
围挡 |
300个 |
||
|
三轮车 |
3辆 |
||
|
厢式货车 |
2辆 |
||
|
皮卡车 |
3辆 |
||
|
电三轮车 |
3辆 |
||
|
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B包主要负责区域:商品街社区、月川社区、榕根社区、新月社区、月河社区、春光社区、卓达社区、丹州社区、东岸社区、南新居、龙坡村、干沟村、荔枝沟社区、抱坡村、罗蓬村、红花村、落笔村、南丁村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应急施工队地址:国营南新农场落笔洞路53号) |
发电机 |
18台 |
|
挖机 |
6台 |
||
|
疏通车(5m3) |
5台 |
||
|
疏-吸一体车(8m3) |
3台 |
||
|
电镐 |
30把 |
||
|
平板振动器 |
5台 |
||
|
磨光机 |
5台 |
||
|
抽水泵 |
35台 |
||
|
电锯 |
22台 |
||
|
安全牌 |
300个 |
||
|
围挡 |
500个 |
||
|
三轮车 |
34辆 |
||
|
厢式货车 |
5辆 |
||
|
皮卡车 |
2辆 |
||
|
电三轮车 |
6辆 |
||
|
6 |
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泵 |
2台 |
|
吸式燃气体泄漏检测仪 |
1台 |
||
|
非全量程可燃气体检测仪 |
1台 |
||
|
防爆对讲机 |
2 台 |
||
|
四氢噻吩检测仪 |
1台 |
||
|
电动送风呼吸器 |
1 套 |
||
|
灭火毯 |
2 |
||
|
防爆送风机 |
1台 |
||
|
全频管线探测仪 |
1台 |
||
|
低温防冻服 |
2 套 |
||
|
低温手套 |
4 双 |
||
|
低温围裙 |
2 条 |
||
|
消防安全带 |
4 条 |
||
|
消防防护胶靴 |
4 双 |
||
|
消防头盔 |
4 顶 |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4 套 |
||
|
灭火毯 |
3 张 |
||
|
消防手套 |
4 双 |
||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6个 |
||
|
消防水带 |
2 条 |
||
|
消防水枪 |
1个 |
||
|
安全绳 |
2 条 |
||
|
安全带 |
2 条 |
||
|
担架 |
1 副 |
||
|
医药箱 |
1套 |
||
|
黄色带帽防护服 |
4 套 |
||
|
双罐防毒面具 |
4 副 |
||
|
自吸过滤式防粿粒物呼吸器滤片 |
4包 |
||
|
四氢噻吩中和剂 |
4 瓶 |
||
|
护目镜 |
4 双 |
||
|
防腐手套 |
6 双 |
||
|
吸附垫 |
10 片 |
||
|
废物密封袋 |
5个 |
||
|
吸附索 |
3 条 |
||
|
7 |
海南嘉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室外地上消火栓 |
10个 |
|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
1套 |
||
|
手提式灭火器 |
10个 |
||
|
消防水池 |
25m3 |
||
|
消防沙池 |
3m3 |
||
|
废电解液应急池 |
3m3 |
||
|
废矿物油应急池 |
3m3 |
||
|
不锈钢内衬PE材质暂存桶 |
5个 |
||
|
不锈钢内衬PE材质周转箱 |
5个 |
||
|
吸油毡 |
5套 |
||
|
围油栏 |
1套 |
||
|
灭火毯 |
5套 |
||
|
吸附棉 |
1套 |
||
|
应急灯 |
2个 |
||
|
铁铲 |
2把 |
||
|
铁桶 |
5个 |
||
|
防护服 |
10套 |
||
|
胶鞋 |
10双 |
||
|
防尘口罩 |
50个 |
||
|
防毒面具 |
10具 |
||
|
废气治理设施 |
1套 |
||
|
急救药箱 |
1个 |
||
|
8 |
三亚红沙水质净化厂应急物资仓库 |
抽水泵 |
2台 |
|
防风防汛沙布袋 |
30个 |
||
|
应急手电 |
2把 |
||
|
雨鞋 |
15双 |
||
|
雨衣 |
15套 |
||
|
撬棍 |
1根 |
||
|
铁丝 |
1卷 |
||
|
绳子 |
1条 |
||
|
劈柴砍刀 |
5把 |
||
|
手锯 |
1把 |
||
|
全面罩防毒面具 |
2套 |
||
|
氯气检测仪 |
1台 |
||
|
氨气检测仪 |
1台 |
||
|
氧气检测仪 |
1台 |
||
|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四合一) |
1台 |
||
|
正压空气呼吸器 |
1台 |
||
|
安全帽 |
6顶 |
||
|
警示绒带 |
1卷 |
||
|
安全带 |
1套 |
||
|
消防服 |
2套 |
||
|
梯子(铝梯) |
1把 |
||
|
医药箱 |
1个 |
||
|
救援担架 |
1副 |
||
|
救援三角架 |
1套 |
||
|
警示锥 |
6个 |
||
|
9 |
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应急物资仓库 |
对讲机 |
30台 |
|
消防栓 |
5个 |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kg |
59个 |
||
|
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5kg |
22个 |
||
|
应急沙池 |
1×1m3 |
||
|
应急水池 |
1×30m3 |
||
|
洒水车 |
1辆/15m3 |
||
|
洒水车 |
1辆/8m3 |
||
|
备用油桶 |
20个 |
||
|
吸油纸 |
20包 |
||
|
吸附棉 |
20套 |
||
|
应急手电筒 |
20个 |
||
|
铁铲 |
20把 |
||
|
铁桶 |
20个 |
||
|
手套 |
100套 |
||
|
防毒面罩 |
10个 |
||
|
急救药箱 |
1个 |
||
|
伤员担架 |
1把 |
||
|
10 |
三亚华盛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对讲机 |
10个 |
|
消防栓 |
3个 |
||
|
干粉灭火器 |
50个 |
||
|
消防沙池 |
2×2m3 |
||
|
消防水池 |
4×30m3 |
||
|
备用油桶 |
3个 |
||
|
吸油纸 |
1包 |
||
|
围油栏 |
1套 |
||
|
吸油毡 |
1套 |
||
|
吸附棉 |
1套 |
||
|
应急手电筒 |
5个 |
||
|
铁铲 |
5把 |
||
|
铁桶 |
6个 |
||
|
手套 |
10对 |
||
|
防毒面罩 |
4个 |
||
|
急救药箱 |
1个 |
||
|
11 |
三亚闽槐建材有限公司应急物资仓库 |
消防水泵 |
1台 |
|
消防水管 |
5套 |
||
|
灭火水管 |
2套 |
||
|
铁铲 |
5个 |
||
|
干粉灭火器 |
10个 |
||
|
防毒面具 |
10个 |
||
|
防护面罩 |
10个 |
||
|
防毒口罩 |
10个 |
||
|
安全帽 |
40顶 |
||
|
安全带 |
1套 |
||
|
锦纶衬里手套 |
40双 |
||
|
长筒靴 |
10双 |
||
|
急救箱 |
1个 |
||
|
纱布 |
2包 |
||
|
绷带 |
2包 |
||
|
创可贴 |
2包 |
||
|
酒精 |
2瓶 |
||
|
警戒带 |
1包 |
||
|
十字锄头 |
5个 |
||
|
平头锄 |
5个 |
||
|
镰刀 |
2把 |
||
|
电焊机 |
3台 |
||
|
12 |
海南源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室外地上消火栓 |
10个 |
|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
1套 |
||
|
手提式灭火器 |
5个 |
||
|
消防水池 |
1m3 |
||
|
消防沙池 |
1m3 |
||
|
不锈钢内衬PE材质暂存桶 |
5个 |
||
|
不锈钢内衬PE材质周转箱 |
5个 |
||
|
吸油毡 |
3套 |
||
|
围油栏 |
1套 |
||
|
吸附棉 |
1套 |
||
|
应急灯 |
2个 |
||
|
铁铲 |
2把 |
||
|
铁桶 |
2个 |
||
|
防护服 |
10套 |
||
|
防尘口罩 |
50双 |
||
|
急救药箱 |
1个 |
附件10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
单位名称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区人民政府 |
指挥长 |
杨鸿钧 |
区长 |
|
13876746433 |
|
副指挥长 |
李灵 |
副区长 |
15501878275 |
||
|
市生态环境局 吉阳分局 |
责任领导 |
袁恒 |
副局长 |
31898117 |
18991422555 |
|
责任人 |
张毅 |
主任科员 |
13876867773 |
||
|
区城运中心 |
责任领导 |
龚璞 |
主任 |
88671991 |
18976923567 |
|
责任人 |
王明旭 |
办公室主任 |
13322051275 |
||
|
区卫生健康委 |
责任领导 |
王伟 |
主任 |
88598912 |
18876660000 |
|
责任人 |
李仲亮 |
工作人员 |
13016270009 |
||
|
区交通运输局 |
责任领导 |
吴育俊 |
局长 |
88706959 |
18976922345 |
|
责任人 |
陈世跃 |
工作人员 |
13876862636 |
||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责任领导 |
陈娟娟 |
局长 |
88712931 |
13648602210 |
|
责任人 |
杨龙生 |
工作人员 |
88712932 |
15120968833 |
|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领导 |
黎炯 |
局长 |
88713352 |
15008900957 |
|
责任人 |
冼晓楠 |
工作人员 |
88713352 |
17330971657 |
|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责任领导 |
林惠 |
局长 |
88712726 |
13876545710 |
|
责任人 |
刘学程 |
工作人员 |
88710270 |
18689606680 |
|
|
区农业农村局 |
责任领导 |
符喆 |
局长 |
88703757 |
13876589898 |
|
责任人 |
陈振河 |
工作人员 |
18976019668 |
||
|
区发展改革委 |
责任领导 |
袁璟 |
主任 |
88711912 |
18976614561 |
|
责任人 |
董庆 |
科员 |
19989008827 |
||
|
区民政局 |
责任领导 |
吴鸿聪 |
局长 |
88711959 |
13876233287 |
|
责任人 |
王小乔 |
工作人员 |
13976071797 |
||
|
区应急管理局 |
责任领导 |
李建锋 |
局长 |
88038580 |
13976188158 |
|
责任人 |
王垚 |
工作人员 |
17389797575 |
||
|
区水务林业局 |
责任领导 |
张羽翔 |
局长 |
31082229 |
13876945233 |
|
责任人 |
宋丹萍 |
主任 |
13976259001 |
||
|
区财政局 |
责任领导 |
陈江 |
局长 |
88386256 |
15338950005 |
|
责任人 |
钟玮 |
工作人员 |
88386256 |
13697556496 |
|
|
区委宣传部 |
责任领导 |
陈文娇 |
部长 |
88711891 |
18689575966 |
|
责任人 |
吕圆圆 |
工作人员 |
18789381292 |
||
|
市公安局吉阳分局 |
责任领导 |
何健胜 |
局长 |
88277686 |
13307608811 |
|
责任人 |
黎吉珊 |
治安大队大队长 |
18117692333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责任领导 |
林泽 |
大队长 |
88226895 |
13807653306 |
|
责任人 |
陈钻杰 |
副大队长 |
18789584063 |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责任领导 |
陈景春 |
局长 |
88591990 |
18976379211 |
|
责任人 |
叶逸哲 |
执法协调科科长 |
15108915515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
责任领导 |
陈毓健 |
局长 |
88713466 |
13118980555 |
|
责任人 |
韦师文 |
科长 |
13807503148 |
||
|
市气象局 |
联系人 |
罗婷 |
台长 |
/ |
15008033213 |
|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联系人 |
郭欣 |
站长 |
/ |
18646087776 |
附件11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通讯录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名称 |
职务或职称 |
从事专业方向 |
联系电话 |
|
1 |
罗更宁 |
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876205151 |
|
2 |
陆滨逊 |
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5208961132 |
|
3 |
梁定顺 |
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976971626 |
|
4 |
吉文 |
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976196815 |
|
5 |
卢徐节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教授 |
环境工程 |
18976803285 |
|
6 |
徐功娣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教授 |
环境工程 |
18789076627 |
|
7 |
占达东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教授 |
环境监测 |
13807683187 |
|
8 |
李红文 |
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 |
13976185789 |
|
9 |
陈雄 |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
安环经理 |
安全环境管理 |
18689515891 |
|
10 |
葛成军 |
海南大学 |
副院长 |
环境工程 |
13648659888 |
|
11 |
杨小波 |
海南大学 |
教授 |
生态学 |
13876906803 |
|
12 |
郑服丛 |
海南大学 |
教授 |
植物保护 |
13907652406 |
|
13 |
廖双泉 |
海南大学 |
教授 |
环境化学 |
13976125919 |
|
14 |
林生 |
原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研究员 |
土壤化学 |
13876027378 |
|
15 |
刘阳生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水环境、水资源 |
13876062803 |
|
16 |
梁燕波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13198906618 |
|
17 |
陈泽 |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
城市燃气部副总 |
油气储运 |
13976839188 |
|
18 |
车志伟 |
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高级工程师 |
/ |
18976062972 |
|
19 |
王平 |
海南省船舶引航站 |
高级工程师 |
港航工程 |
13078968810 |
|
20 |
张东升 |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海洋工程与规划设计 |
13322018601 |
|
21 |
辛吉武 |
海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
研究员 |
气象学 |
13907563665 |
|
22 |
邢谷贤 |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
总工程师 |
应急管理 |
13707588633 |
|
23 |
王斌 |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 |
13807596486 |
|
24 |
符誉熊 |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
安环部副总经理 |
/ |
15308983171 |
附件12
突发环境事件接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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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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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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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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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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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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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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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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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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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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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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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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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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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方式 |
£电话 £书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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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背景资料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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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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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者身份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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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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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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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吐 |
£急切 £缓慢 £独特 £口吃 £语无伦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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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情绪 |
£冷静 £愤怒 £理性 £非理性 £连贯 £从容 £激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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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杂音 |
£宁静 £嘈杂 £音乐 £人声 £飞机 £交通 £办公室 £工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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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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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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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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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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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信息 |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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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基本信息 |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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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情况 |
1.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2.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3.水文、气象条件等。 |
|
现场监测情况 |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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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 |
政府及应急部门采取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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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结果 |
现场处置结果、效果等。 |
附件14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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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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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或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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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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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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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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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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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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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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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接报与启动 |
1.判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级别,并做出行动选择; 2.一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迅速集结到相关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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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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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阶段 |
□分析研判:组织会商,预估影响。 □防范处置:设置警示标志,控制事态苗头。 □应急准备:通知队伍待命,调集应急物资。 □舆论引导: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
|||||
|
基本应急 (Ⅳ级响应) |
□现场控制:切断污染源,划定警戒区。 □应急监测:制定方案,开展监测,研判趋势。 □人员安置: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安置。 □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初报、续报制度。 □医疗救援:救治伤员,开展去污洗消。 |
|||||
|
扩大应急 |
□升级指挥:融入市级指挥体系或提升现场指挥级别。 □资源增援:协调全区乃至市级应急资源支援。 □强化措施:实施区域管制、限产停产等强力措施。 □联合处置:开展跨区域、跨流域联动。 □信息发布:在上级授权下,高频次发布权威信息。 |
|||||
|
责任与纪律 |
□服从统一指挥,严守工作纪律。 □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行动安全。 □及时准确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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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操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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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以人为本,救早救小;统一指挥,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科学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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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判与报告(事发15分钟内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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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
核心职责与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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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单位 |
1.立即报:15分钟内电话报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和相关部门(应急、公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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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先期控:立即切断污染源,防止扩散,营救、疏散人员。 |
||
|
3.持续报:通报可能受影响单位和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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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部门/首报人员 |
1.立即核:初步核实事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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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迅速传:1小时内通过应急共享网络(110)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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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关键时限 |
Ⅰ级/Ⅱ级事件:30分钟内电话报省,2小时内书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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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级事件:3小时内报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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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Ⅳ级事件:4小时内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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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警与先期处置(接报后立即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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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核心动作与决策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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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 |
红/橙:省/市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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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蓝:市指挥部或区政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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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30分钟内会商→制作建议→审批→20分钟内统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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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 |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控制事态,调查污染源,引导救援,维护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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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响应与指挥(分级响应,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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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 |
启动与指挥 |
核心措施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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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一般) |
区政府负责应对,市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指导。 |
围绕事发地,控制污染,保障人员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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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终止与后期工作(危险消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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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核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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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
1.事件条件消除;2.污染降至限值内;3.危害基本消除;4.专家认为可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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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程序 |
谁启动,谁终止。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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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工作 |
事件调查:查原因,追责任。(较大事件由市局牵头,报省厅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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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评估:评损失,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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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做补偿,促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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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现场指挥人员交接班指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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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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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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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指挥员 |
(签名) |
接班指挥员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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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态势 |
当前事件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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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控制情况:□已完全控制□基本控制□尚未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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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扩散趋势:□已遏制□仍在扩散□扩散趋势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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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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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 |
已投入救援队伍(队伍类型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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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调拨关键应急物资(物资类型与存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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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资源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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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令与决策 |
上级最新指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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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达的关键处置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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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核心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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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沟通 |
需要立即联系的上级或协作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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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做出的信息发布承诺或需回应的公众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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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办事项与关注重点 |
1.需持续跟进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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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立即决断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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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特别关注的敏感点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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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接 |
☐现场态势图☐最新监测报告☐资源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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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结构通讯录☐其他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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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确认 |
交班方声明:我已将上述情况及所负责的指挥职责完整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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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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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方声明:我已完全理解上述情况,并正式接替现场指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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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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