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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8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9-26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5〕138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9-28 17:03:36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

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926

(此件主动公开)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

住房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为妥善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征收红郊、红沙社区部分居民房屋(其中红郊社区33户,红沙社区19户,最终以实际调查核实数据为准),被征收房屋已于2009年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5138号)文件规定完成补偿。为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批示精神,拟通过安置房方式解决该项目搬迁户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原则。

三、实施主体

(一)实施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具体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仅限于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项目红郊社区、红沙社区被搬迁户户主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

五、适用条件

(一)搬迁户户主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均无自建房、宅基地及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安置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可纳入安置对象。

(二)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被搬迁户及同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套安置房,即向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提交安置房书面申请,并提供被搬迁户及同户籍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同时需与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签订补充协议。

六、安置房房源

该项目安置房房源为南新安居工程安置房,房源户型为A1户型建筑面积119.76平方米和A2户型建筑面积122.44平方米两种,被搬迁户仅可申请一套A1户型或A2户型安置房用于安置,涉及安置房相关办证手续等费用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七、保障措施

)参与本方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本方案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签约期限为6个月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由具体实施单位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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