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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传东,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8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9-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传东,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

更新时间: 2025-09-28 16:58:21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征收人:李传东,身份证号2301XXXXXXXXXX261X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544号)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

经查被征权利李传东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位于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260.11方米。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与被征收权利李传东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公共利益,保证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127号)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权利李传东承包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山梅小组和下新小组部分土地种植106.6133亩的果树及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60.11平方米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因被征收人不符合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127号)第四条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不给予安置补偿。对被征收权利李传东的青苗、房屋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一)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260.1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12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按每平方1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286121.00

(二)房屋装修补偿总建筑面积260.11平方米房屋修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130055.00元。

(三)其它附着物补偿:1.简易结构房屋259.03㎡补偿金额为51806.00元;2.铁架铁柱铁皮棚145.68㎡补偿金额为17481.60元;3.室外卫生间13.6㎡补偿金额为4760.00元;4.框架结构房屋129.07㎡补偿金额为161337.50元;5.混合架构房屋50.08㎡补偿金额为55088.00元;6.室外PVC排水管380米内径110mm补偿金额为9880.00元;7.室外PVC排水管1073米内径75mm补偿金额为15022.00元;8.室外PVC排水管4730米内径50mm补偿金额为37840.00元;9.空调迁移15台补偿金额为3000.00元;10.无锈钢蓄水池5m³以上补偿金额为700.00元;11.无锈钢防盗门3.99㎡补偿金额为3990.00元;12.豪华方铁防盗门8㎡补偿金额为4000.00元;13.独立钢筋柱2米以上补偿金额为1600.00元;14.手摇井补偿金额为24000.00元;15.砼蓄水池267.64m³补偿金额为69586.40元。

(四)青苗包干: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127号)第六条第(二)规定,按每亩5万元包干补偿,106.6133亩青苗补偿金额为5330665.00元。

       (五)以上一至四项补偿金额合计6206932.50元。

三、若本决定中查明的房屋面积等内容或补偿数据有误,征收人将根据实际查明情况和数据予以调整。

四、限被征收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征收人(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合院A3403室,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88591198)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搬离并腾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山梅小组部分土地

五、被征收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人将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并将相应补偿款项提存到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征地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开户行:三亚农商银行吉阳支行,账号:1009750300000116)。

六、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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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8859119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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