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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
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道路工程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位于吉阳区,涉及用地总面积约13.963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4232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423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道路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三亚市吉阳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提交地址为: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572000。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6日止。
(二)对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9月16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区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