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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南新横二路(落笔洞-同心路段)
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三亚市南新横二路(落笔洞-同心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南丁村片区,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9455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851平方米、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3504平方米、三亚南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884平方米、海南亚龙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约7440平方米、原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约1776平方米(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375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5714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提交地址为: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572000。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6日止。
(二)对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9月16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区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