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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张向平: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9日对你作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认定你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春四小组197号的2栋房屋(片区号为3-4-23),房屋结构均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470.84平方米(其中1栋410平方米,另1栋60.84平方米)。你对该处理决定提出异议,认为上述测绘面积认定与实际面积不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处理决定。待重新复核房屋面积后,将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