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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8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8-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更新时间: 2025-08-20 15:15:0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张向平:

本机关于2025619日对你作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认定你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春四小组197号的2栋房屋(片区号为3-4-23),房屋结构均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470.84平方米(其中1410平方米,另160.84平方米)。你对该处理决定提出异议,认为上述测绘面积认定与实际面积不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处理决定。待重新复核房屋面积后,将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8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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