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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79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8-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8-18 18:04:52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

市政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公告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用地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市政道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西至为森海路、东至田独路、北至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1029.55亩储备地,总用地面积约177540平方米,其中市政府和吉阳区政府土地约36813平方米、国家土地约68585平方米,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160707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957平方米、果园65763平方米、农村道路7712平方米、其他园地35300平方米、林地10721平方米、水田40073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6835平方米(其中南丁中村城市更新涉及农村宅基地约12878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收回1053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依法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果园、其园地及林地上的公共设施、看护管理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房屋、青苗及其他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联系方式:88711856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2025818日至2025916

(二)对本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916)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区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8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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