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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陈冠霖,康乐公寓危房改造项目)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7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7-10
  • 发文字号: 吉阳府征补决〔2025〕39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陈冠霖,康乐公寓危房改造项目)

更新时间: 2025-07-11 16:00:16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

改造人(实施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改造房屋权利人:陈冠霖,男,汉族,19818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3XXXXXXXXXX1213 ,户籍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港门上村路21号(集体户)。

因实施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危房改造项目工作需要,依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4164的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实施改造补偿。

经核实:被改造房屋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港门上村三路43号康乐公寓202房,房屋建筑面积为29.3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21.93平方米,土地房屋权证号为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5875号,房屋权利人为陈冠霖,已被纳入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在签约期限内,改造人与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已多次协商,被改造房屋权利人仍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为保证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被改造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改造)决定》和《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4164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港门上村三路43号康乐公寓202房屋土地房屋权证号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5875实施改造。

二、被改造房屋权利人陈冠霖可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补偿:

(一)产权调换方式

1.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按照被改造房套内面积1:1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调换至武装部安置区、金鸡岭四组安置区或东岸安置区(地块一)。具体安置房源由实施主体统筹安排,安置房户型和面积以市政府批准或市保障中心提供的安置房源为准。

2.产权调换房屋差额面积结算按照《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4164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1)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少于被改造房屋套内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被改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货币补偿。(2)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多于被改造房屋套内面积的,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对超出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3.临时过渡安置费为3000/户/月。因安置房源均为现房(已具备交房条件),临时过渡安置费计算时间从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离房屋当月即20235月起至20256月止,合计临时过渡费补偿金额78000元。

4.3000/户/月的标准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4个月的装修期临时过渡安置费共计:12000元。

5.被改造房屋装修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根据海南汇立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汇房估字(2024)第078-Z00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被改造房屋的装修补偿金额:14944元。

6.3000/户/次的标准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迁补助费,被改造房屋权利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按两次搬迁发放搬迁补助费:6000元。

7.拆移费:空调1台,补偿200元。

前述34567项金额合计111144元。

(二)货币补偿方式

1.被改造房屋的补偿:根据海南汇立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汇房估字(2024)第077-002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被改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13692/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价),合计补偿金额402408元。

2.被改造房屋的装修补偿金额:14944元。

3.搬迁补助费:3000元。

4.拆移费:空调1台,补偿200元。

5.临时过渡安置费为3000/户/月。临时过渡安置费计算时间从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离房屋当月即20235月起至20256月止,合计临时过渡费补偿金额78000元。

前述12345项金额合计498552元。

三、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4164第五条第一项第2小条规定,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应按照被改造房屋的套内面积,以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的1/3缴纳危房改造资金,按照1000/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危房改造资金21930元。

四、限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房屋改造实施单位办理房屋改造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将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港门上村三路43号康乐公寓202房屋腾空及搬离,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合院A1#二楼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98-88718233

五、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仍可办理签约补偿手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满后被改造房屋权利人仍未办理签约补偿手续的,将视为被改造房屋权利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选择的安置房由改造人根据安置区的房源统筹确定,涉及的补偿款项由房屋改造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提存到公证处或专户。

六、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7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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