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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搬迁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6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6-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6-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搬迁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6-09 11:24:4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搬迁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告》,经区政府研究,现就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地块搬迁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海罗片区城市更新第一期荔枝沟出口路项目道路周边范围,用地面积约43亩。

以上地块具体搬迁范围详见用地红线或勘测定界图。

二、搬迁人、搬迁部门和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搬迁部门

1.牵头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具体实施单位: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关于明确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期限:自搬迁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

五、请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搬迁范围的被搬迁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银行卡等到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被搬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的,搬迁人将按照《关于明确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告》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出搬迁补偿决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不得私自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扰搬迁工作推进,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搬迁范围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6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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