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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龙坡路(榆红路-亚龙湾第二通道)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4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3-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龙坡路(榆红路-亚龙湾第二通道)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3-13 11:51:31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龙坡路榆红路-亚龙湾第二通道)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榆红村委会。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7033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其中拟征收榆红村委会集体、榆红村委会第四、五、七、八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约0.4320公顷(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面积约633平方米)和收回部分国有土地约0.2709公顷(约4.0635亩)。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0.5312公顷(约7.968亩),其中灌木林地约0.0205公顷(约0.3075亩)、农村道路约0.0618公顷(约0.927亩)、其他草地约0.0609公顷(约0.9135亩)、其他林地约0.0008公顷(约0.012亩)、其他园地约0.0154公顷(约0.231亩)、乔木林地约0.3718公顷(约5.577亩);建设用地约0.1721公顷(约2.5815亩),其中公用设施用地约0.1466公顷(约2.199亩)、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约0.0213公顷(约0.3195亩)、特殊用地约0.0042公顷(约0.063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三亚市龙坡路(榆红路-亚龙湾第二通道)道路工程项目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其他房屋的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批复的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为准。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吉阳区榆红村委会、榆红村委会第四、五、七、八小组被征收户。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411)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联系人:卢家尊;联系电话:8859119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313日至2025411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411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联系人:卢家尊;联系电话:88591198;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3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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