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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亚市吉阳区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应预案体系,降低超强台风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区防御和应对超强台风的综合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吉阳区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应对超强台风灾害的增强措施,特制订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海南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业务规定》《海南省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管理办法》《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三亚市防洪防风规定》《三亚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三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亚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以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超强台风防御专项方案(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琼防字〔2023〕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应对超强台风灾害制定的专项预案。
14与15级强台风可参照本预案执行,13级及以下的台风执行专项应急预案《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党建引领、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超强台风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补充、细化与完善,并结合防台风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的超强台风的防御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2工作目标和防护重点
2.1工作目标
(1)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2)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确保城市运行有序,全力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2.2.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1)水库堤坝工程:重点做好全区大中小型水库、山塘、拦河坝等水利设施工程防洪安全。
(2)河流水系堤防:重点做好全区境内中、小河流堤防工程防洪安全。
(3)船舶防风:渔船、渔排、商船、交通船、游艇、海上工程机械平台及其它船舶。落实船舶避风、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上岸,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
(4)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全区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极端天气要作重点防范对象,更重要的是防范连续多场台风或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
(5)建筑行业:主要防范在建工地、危房、高边坡、棚屋、板房、简易建筑、吊塔、围档、棚架、照明设施等建筑受损、揭顶、垮塌、解体。
(6)旅游行业:重点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涉河、涉海、涉山旅游项目等安全。
(7)教育行业:重点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以及在校教职工、学生的安全。
(8)危化品行业: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涉氨、涉氯、加油(气)站和油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风安全。
(9)其它公共设施:防范楼体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空调外挂机、楼顶加装设施等损毁、坠落,防范港口码头设施、户外广告牌、道路隔离护栏、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的倒塌受损,防范厂房、场(展)馆、加油(气)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做好市政设施、低洼易涝区、漫水桥、地下管网、井盖、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树木倒伏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10)城市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主要做好以能源、通信、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防汛防风保障安全。
(11)农业农村:重点防御因台风造成大面积农田受淹和粮食减产。
(12)脆弱性群体:重点保护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孕妇、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脆弱性群体。
(13)公共卫生:重点防范因连续多场台风引发的公共卫生、畜禽疫病等造成食源性中毒、疾病等公共卫生安全。
3抢险队伍及物资保障
3.1抢险队伍
区抢险救援队由消防、民兵、成员单位、各级党员先锋队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组成,负责灾害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
3.2物资保障
(1)救生艇、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救生器材及抽水泵、
发电机、照明灯具、对讲机等抢险设备由区应急管理局及三防指挥
部成员单位分级分类储备。
(2)挖掘机、打桩机、破碎机、吊车等工程机械由区应急管理局总协调,区住建局配合。
(3)民生救灾物资(帐篷、食品等)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4)交通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
(5)其他专业队伍自备专业车辆、机械。
4组织体系
本预案作为《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体系中对应超强台风灾害的专项预案,组织机构及应急工作组依照《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执行。
5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超强台风(16级及以上台风)可能在本岛东部琼海至三亚一带沿海地区登陆,或可能从三亚以南200公里范围内海面上经过或擦过三亚,将在未来时间内给我区带来严重影响时,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启动《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或授权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6风前防御
根据超强台风的威胁和严重影响程度,超强台风登陆前的防御和应对工作分为防风部署、检查落实、紧急动员三个阶段。
6.1防风部署
当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2小时内加强为超强台风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时,按照《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执行,区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不低于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区三防办主任及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与应急值守。第一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加强值班,部署防御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风前防御主要工作内容和三防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超强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风前防御主要工作内容
(1)各类水上船只100%停止作业进入避风状态。
(2)水上养殖、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作业人员100%上岸避风。
(3)全区20宗水库山塘立刻进入全天候巡查。
(4)确定“五停一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关园)时间表并适时发布公告。
(5)风暴潮影响区域内村庄、小区和沿海危(旧)房屋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6)临时工棚、老旧危房、低洼地区及其它危险区域居住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7)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的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8)做好学校师生、游客、流浪人口、孕妇、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的安全。
(9)呼吁市民减少外出,备好饮用水、食品、照明器具、“应急包”等必需品,做好抗灾准备。
(10)小区物业备好阻水沙袋(挡板)、油料、排水机械、抢修配件等物资,做好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防风、防洪、防涝工作。
(11)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排水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修剪、易被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等)。
(12)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油料的应急保障和抢修队伍、设备准备就绪。
(13)医院、广播电台、通讯机构、加油(气)站、指挥平台、 水厂、金库等核心部门要建好供电双回路且备有发电系统,并备好三天以上的油料、完成其他抢险物资保障准备。
(14)抢险队伍、车辆处于待命状态。
(15)饮用水应急队伍(包括清洗水池(井)队伍,应急送水队伍等)、防疫应急队伍做好灾疫防备。
6.1.2“四防六保”措施
“四防六保”是指防范地质灾害、水库、强风和洪涝风险,保供电、通信、供水、供气(油)、交通、市场供应。
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统筹督促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区水务林业局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区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各村(社区)落实。
保供电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电力运行部门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保通信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通信管理部门落实;城区保供水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落实,区水务林业局协助,农村保供水由区水务林业局负责;保供气(油)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供气运营部门落实;保交通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6.1.3“5个100%”要求
“5个100%”是指渔船100%回港,渔民100%上岸,水库100%安全,危险地区的群众100%撤离,游客100%安全。
渔船100%回港和渔民100%上岸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水库100%安全由区水务林业局负责落实。
游客100%安全由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落实。
危房、低洼地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由区应急管理局、各村(社区)、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负责落实。要充分考虑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以及就医人员等特殊需求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由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6.2检查落实
当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48小时内加强为超强台风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按照《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执行,区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不低于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副指挥长、区三防办主任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值守。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6.2.1部署“五停一关”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安排部署“五停一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关停旅游景区)。
6.2.1.1责任落实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三防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落实具体关停措施。
(1)“停课”,范围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校外培训机构等。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的“停课”,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2)“停工”,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区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在建桥梁、道路工程停止施工作业,组织在建工程和滞留人员进行转移安置。
区水务林业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通知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停工,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各村(社区)组织指导渔排、水产养殖业停业,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负责通知、指导本行业单位停工。
(3)“停业”,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会展、个体工商户等。
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水务林业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
(4)“停运”,范围包括公交、客运、货运等公路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等。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机耕路)农村道路、桥梁、漫水桥(路涵)等设施的安全警示、安全检查、损毁修复、安全管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防汛防风工作。
(5)“停航”,范围包括水运、海运等。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督促管辖水运、海运输企业全面停止运营,做好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防汛防风工作。
(6)“关停旅游景区”,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停止营业,做好滞留游客转移安置工作。
6.2.1.2处置流程
(1)区三防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发布“五停一关”通告, 其中对民生保障、生活服务和交通出现实行梯次关停。
(2)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实行“五停一关”的通告;区应急管理局同步通过户外应急宣传平台发布“五停一关”通告和相关事项。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关停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本行业有序组织实施“五停一关”措施,并做好行业关停后的相关应急措施,可视台风影响情况先期组织落实本行业的关停措施,本行业关停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区各包点主任单位组织各村(社区)落实“五停一关”措施,关停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主管行业部门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2检查整改
检查防风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5个100%”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转移安置场所、避风锚地的准备情况、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应急力量下沉情况,提出上阶段超强台风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超强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工情状况。适时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掌握有关人员转移等情况。区三防指挥部分析超强台风风情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防御措施。
6.3紧急动员
当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按照《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行动内容的基础上,全区进入防御部署超强台风工作状态。区委书记坐镇指挥,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协助指挥,第一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区三防办主任及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值班,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区委书记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新闻记者参加。农业农村、水务林业、资规、应急等有关部门联合分析超强台风发展趋势,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灾情及洪水预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及商定解决方案。
(2)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区三防指挥部下达的“六停”指令,相关单位组织检查,督导“五停一关”工作落实。
(3)根据确定防御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区三防指挥部下达命令,各辖区、责任部门负责范围内人员的撤离工作。
(4)由区三防指挥部下达命令指挥应急抢险队伍提前到达重点防御区域。
(5)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督查的反馈情况,视情况对防御薄弱位置、岗位进行人员、物资上的加强。
(6)区委、区政府派出包村(社区)区领导下沉一线驻点加强防台风工作领导。
(7)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调度应急抢险物资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7风中响应
7.1灾中部署
超强台风即将登陆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全员戒备状态。当强台风灾害发生时,指挥长根据灾害强度、破坏损失情况以及灾害变化态势等进行会商预判,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施救行动风险并提出对策,确定救援重点,提前部署风后救援行动。
7.2指挥调度
指挥长的决策指令由区三防办传达、跟踪落实。
7.3紧急救援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区三防指挥部可安排风中的紧急救援行动:
(1)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险情;
(3)重要机关受到灾情威胁;
(4)市三防指挥部或区三防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救助的事项。紧急救援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既要确保需要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要确保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
(2)施救行动不会导致事态扩大
7.4台风动态
区三防办紧密联系省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研判台风动态及影响,实时向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强台风动态信息。
8灾害应对
灾害发生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三亚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事故实情。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区政府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8.1极端情况防御措施
8.1.1长时间物资供应保障
当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急储备、供应、调拨粮食、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管理。
(3)区应急管理局前置应急救灾物资至各村(社区)。
(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队伍配合调运应急救灾物资。
(5)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生产企业、菜篮子公司、商务企业加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和各村(社区)指导农村农户抓紧抢收果蔬谷物等工作。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等部门做好市场供应价格保障,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
(8)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自行储备一定量的重要应急救灾物资。
8.1.2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
因台风袭击造成我市大面积供电设施严重损毁,供电系统大范围中断时采取下列措施:
(1)吉阳供电所要提前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应急供电保障,提出应对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对策,灾后组织有关力量及时修复电力设施设备。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吉阳供电所和电力企业指导物业小区做好地下变电站和发电设施设备的安全。
(3)区园林绿地所会同吉阳供电所和电力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政路灯、电线杆、老旧小区架空电线、小型变电站的安全用电。必要时,停止部分区域输电。
(4)电力企业优先开展党政军重要指挥机关、医疗、供水、供气、供油、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恢复,无法恢复时使用应急发电车、发电机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恢复重要用户的重要负荷供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5)区政府组织协调园林环卫、消防、驻市军警部队投入清理路障和供电线路树障,协助运输抢修物资和材料,为抢修复电提供支持。
(6)辖区供油企业建立快速加油应急通道,优先保障电力抢修车辆、发电车辆用油需求。
(7)若抢修资源无法满足快速抢修复电,则由电力企业向上级单位及时报告,申请组织调集其他省级电力企业抢修队伍、应急发电机、抢修车辆支援抢修复电。
(8)区政府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用电安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8.1.3长时间断水事故处置
当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区水务林业局指导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大水网设施安全巡查,确保防御超强台风期间水网管道安全运行。
(2)区水务林业局指导供水管理单位要做好备用水源厂的水网运行安全。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指导物业小区加强用水安全运行,启用备用水源储罐,储备发电机设备等,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引起长时间灾害影响。
(4)区园林绿地所、区环卫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政管网的安全运行。
(5)吉阳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消防用水供应保障准备工作。
(6)区水务林业局要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做好社区和农村饮用水安全。
8.1.4长时间断网事故处置
当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塔站信号安全运行,备足通信塔站信号架能源供应,确保长时间通电通网。
(2)组织通信运营商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战备工作,一旦通信基站或信号架受损,立即组织应急力量修复基站,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组织通信运营商做好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以及辖区金融支付机构、广播电视等重点单位的应对通讯信号保障。
(4)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对讲机、卫星电话等简易通信设备的储备。
8.2极端突发灾险情防御措施
8.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当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或台风带来的持续强降雨或叠加风暴潮、江河洪水的影响造成主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涝,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区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加强会商研判,根据情况督促指导做好“五关一停”“四防六保”工作,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区委宣传部组织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力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向公众滚动发布预警以及“五停一关”相关信息。
(3)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等部门对积水路段实行交通疏导或者管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林业局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涝措施,及时疏通城区排水渠道,防止积涝;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及时研判易受淹地区的排查,及时转移和安置群众。
(5)区水务林业局组织做好中小河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以及水库科学调度,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洪峰情况信息;组织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等设施安全监管和巡查值守;严格监督水库汛限水位运行,科学做好水库泄洪防范措施。
(6)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做好街道及公路漫水桥(路)、涵洞的安全巡查和值守,区水务林业局组织做好水库溢洪道兼做漫水桥(路)、涵洞的安全巡查和值守,必要时,封闭通行并设置警示标志。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在超强台风和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期间的安全防范,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地下车库、供电设施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协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巡查排查和防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测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公路沿线及河流水库沿岸、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必要时果断封闭道路、撤离受威胁人员。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阳供电所、区园林绿地所,以及通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室外电力设施设备检查,必要时及时断开室外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10)区三防办密切关注省市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开展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滚动预报信息。
(11)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等工作,防止因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
(12)区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影响情况,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各项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或管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13)其他部门按职责组织做好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相关工作。
8.2.2建筑行业发生事故险情
当出现房屋倒塌及建筑工地发生险情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区政府根据事故灾情发展情况,协调区人民武装部、军警、民兵、专业救援队伍配合。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给予重伤群众便利、可靠的救护保障。
(4)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权责划分,做好保障工作。
8.2.3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风暴潮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由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先期抢险处置。区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开展抢险,区水务林业局提供技术支持。
(2)启动相关河、湖、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抢险工作,转移下游涉险人员,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区水务林业局负责提出抢险技术方案。
(4)区应急局组织吉阳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协调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队伍配合,协调民间救援队伍,区工会组织发动志愿者参加防风抗洪抢险救灾。
(5)区三防办指导属地村(社区)群众转移安置。
(6)其他相关单位依照权责划分,做好保障工作。
8.2.4涉险区域大规模人员转移
因台风、洪水预警,需避险减灾转移低洼区域、沿海风暴潮影响在建大型工地等大批人员或大规模滞留游客,采取下列人员转移安置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风情、雨情、水情的预报预警和影响实况等具体研判,启动人员转移应急预案。
(2)区三防办通过短信、电话、村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人员转移通告和村干部、网格员上门通知等方式对涉险区域群众进行综合预警。
(3)区委区政府派出包村(社区)区领导,严格落实“转移户”人员转移包保责任,有序安全组织转移。
(4)区三防指挥部调动吉阳消防救援大队,请求市三防指挥部协调三亚警备区、驻市军警部队对接各区做好道路清障和协助做好人员转移。
(5)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游客转移方案及风险对策,负责滞留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准备交通运输工具。
(7)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8)区三防指挥部严格按照包保责任制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地的管理,严防已转移群众擅自折返造成意外伤亡,并实时跟踪管理自行安置群众的安全。
(9)视转移安置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调拨生活类应急物资做好转移群众生活保障。
8.2.5人员围困
当泄洪水库、泄洪河道、低洼区、海岛、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群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人员受困解救:
(1)区委区政府派出包村(社区)区领导组织核查现场险情。
(2)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
(3)调动吉阳消防救援大队,并协调军警部队参与救援。
(4)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民间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5)区应急管理局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6)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8.2.6海上作业船只、人员遇险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沿海渔排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商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回港或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1)区农业农村局核查遇险情况。
(2)启动海上搜救应急响应。
(3)根据响应等级由相应指挥层级人员进入指挥位置,组织制定搜救方案,调动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蓝天救援队等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省市气象局、省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提供海上风力、海浪等海上气象信息。
(5)当辖区海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发展时,请求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开展应急响应。
(6)当本区域的地方搜救力量不足以排除险情时,区三防指挥部协调驻市军警海上力量支援,或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请示省海事局协调广东、广西等地海上搜救力量支援。
(7)组织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8.2.7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伤亡,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1)视情启动或升级相关行业应急响应。
(2)区委区政府派出包村(社区)区领导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行业单位掌握现场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5)区三防指挥部调动吉阳消防救援大队,请求市区三防指挥协调三亚警备区、驻市军警部队参与救援。
(6)区应急管理局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7)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医疗机构派出医疗救护队抢救受伤人员。
9灾后恢复
为使灾区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秩序尽快恢复正常,各部门、各村(社区)除了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亚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执行相关工作任务外,还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预案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实现人员解救、道路交通保障、市容市貌保障、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保障、安置卫生医疗、治安保障、受灾救助,以及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及目标。
9.1抢险救灾主要工作目标
(1)确保灾区群众“五有、五通”,“五有”是有饭吃、有安全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可医治,“五通”是通电、通水、通气、通行、通信。
(2)城乡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城乡居民生活基本恢复。
9.2抢险救灾主要工作内容
(1)及时救治伤病员,解救受困人员。
(2)及时发放生活必需品,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3)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急后缓、先通后畅的原则及时恢复城乡及重点区域的交通,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4)全面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5)水、电、油、气基本恢复供应。
(6)通信基本恢复正常。
(7)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到“大灾无大疫”。
(8)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
10纪律与奖惩
10.1工作纪律
(1)紧急动员期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防强风工作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各单位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执行下达的应急任务。
(3)各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区三防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征用场地。
(4)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5)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干扰防超强台风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
10.2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带班值班领导擅自脱岗、不坚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11.2预案演练
区三防指挥部要模拟多种场景开展防御超强台风预案演练工作,以演练推动完善措施、强化联动。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防风防汛抢险救灾演习;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进行一次防汛抢险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11.3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