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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
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
用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等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吉阳区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04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南丁村集体土地约80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仅涉及土地、青苗及部分附属物,不涉及村民住宅。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征收补偿原则。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涉及的青苗补偿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产权人也可选择采取包干方式补偿青苗,包干方式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规定执行,包干标准为每亩5万元。
(三)涉及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执行。
五、补偿登记期限
相关权利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自本方案批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人因个人不合理原因拒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或者产权人不明确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打击;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参与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通过恶意串通、故意阻挠等方式影响公共市政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实施征地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