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SY2024-118号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三亚市吉阳区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三亚市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市SY2024-118号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用地总面积约5.9718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5.9718公顷,涉及三亚市吉阳区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拟安排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