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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海上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应预案体系,降低海上台风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区防御和应对海上台风的综合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吉阳区海上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海上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海上台风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海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业务规定》《海南省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管理办法》《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三亚市防洪防风规定》《三亚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三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亚市海上防台风应急预案》《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
1.3.1风险分析
三亚市位于东经108°56′30″~109°48′28″,北纬18°9′34″~18°37′27″,台风灾害发生频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季风特征明显,每年7月至11月为台风季节。按照吉阳区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吉阳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热带风暴、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海啸,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吉阳区属于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1~6月为东北季风期,6~12月为西南季风期,年平均气温25.4℃,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21.4℃,最热的六月份平均气温28.7℃。吉阳区北面靠山,南面傍海,拥有依山傍海的自然环境以及较为明显的区位、资源、生态等优势,作为城市中心区,是宜旅、宜居、宜业的一方宝地。三亚市吉阳区处于台风灾害频发区域,历年台风灾害影响表明,台风带来的狂风、暴雨、高潮、巨浪、洪水以及山洪、泥石流、滑坡、城市内涝等,极易引发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城市易发生大量树木倒伏折断,户外广告牌、供电、通信、交通塔杆倒伏折损,简易建筑、棚架、围墙倒塌、施工吊塔倒伏,外墙窗户物品坠落等灾害事故,导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服务中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于交通、通信中断,医疗救护、抢险抢修人员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救援无法及时开展,险情灾情难以控制,部分城区陷入长时间瘫痪,造成严重灾害。
吉阳区海岸线总长度88.34千米,辖区海域自三亚小洲岛向东20米至竹湾东侧止,包括红沙港及青梅港内水域,海域面积达801.45平方千米。台风季节易发生船舶、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和旅客失踪,或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危及人命安全而需要采取救助的紧急事件,以及淹溺事故等。
吉阳区是三亚市行政区划调整设立的四个新区之一,管辖原河东区和原吉阳镇的行政区域,区域面积371.9平方公里,辖区有42个村(社区)。作为三亚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连接海南东部、中部和北部市县的交通枢纽,是三亚的东大门,也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3.2应急资源
三亚市吉阳区的应急资源依托专业救援力量为主以及管辖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资源为辅,紧急时由吉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必要时上报三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配其他应急物资。
(1)人力资源
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应急主要依托地方救援力量,以消防和民兵应急队伍为主。全区应急管理、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旅游、市场监管、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各村(社区)、管辖区域各企业建立应急队伍。
(2)海上资源
吉阳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比较薄弱,需依托海上搜救分中心、南海救助局、三亚海事局、三亚海警局、三亚海洋执法支队等海上救援力量;另紧急情况需协调民用商船,社会企业、应急志愿队伍等海上救援力量。
(3)陆上资源
城市应急依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排水、园林、环卫、基建、综合执法等应急力量。消防依托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鹿回头消防救援站、亚龙湾消防救援站、南边海消防救援站、港门小型消防站、津海小型消防站、鸿港消防站。
(4)医疗资源
吉阳区域内市直管的医院有三亚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民营医院有安宁医院、粤海医院、海南圣巴厘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基层医疗机构有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独卫生院、荔枝沟卫生院、南新医院、海罗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福海苑卫生院。
(5)避难场所
吉阳区依托全区各村(社区)办公点、学校作为临时避难点、安置点。
(6)救援装备
全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住建、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都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应急所需。各村(社区)、企业均根据实际需求储备应急救援装备。
(7)应急物资
防汛物资:区应急管理局(区三防办)设置三防仓库,储存必要的防汛物资。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企业均根据实际需求储备应急物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应对海上台风灾害制定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区海域范围内台风灾害或其他海域我区所属船只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海上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是《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补充、细化与完善,并结合防台风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的海上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海上防台风是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海上台风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海上防台风工作实际,着重明确区三防指挥部相关重点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全区海上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表2-1 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海上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
市资规局吉阳分局 |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性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做好跟踪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
区旅文局 |
负责根据海上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督促旅游景区关停涉海旅游项目,督促涉海旅游船只落实避风转移措施,并做好跟踪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做好辖区预警信息推送、渔船回港避风、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渔船进港避风情况核查等工作;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人员不转移上岸等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做好辖区渔船渔民突发事件跟踪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召开海上防台风工作会议;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海上防台风工作部署;跟踪、收集、整理风、雨、险、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和通报相关部门;指导海上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
其他相关单位 |
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和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协同做好辖区海上防台风工作。 |
2.2基层三防机构
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海域及所属船只的防台风工作。
2.3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海上防台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在原有三防指挥机构框架下,补充完善海上防台风的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预警
3.1.1台风监测预报预警
区三防办对接三亚市气象局转发海上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内容包括台风级别、中心位置、中心气压、最大风速、风圈范围、移动路径、移动速度、演变趋势、相关海域的风力和降雨情况等。台风生成且有可能影响南海海域时,立即向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报送台风的有关预测情况。此外,区三防办对接市气象局结合海上台风强度、影响范围等,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3.1.2海浪观测预报预警
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对接国家海洋局三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转发灾害性海浪的观测预报信息,并按规定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内容包括浪高、浪向、周期、所在海域等;此外,还应结合所处海域和有效波高,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海浪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
3.2.1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涉及海上台风防御工作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建立更新机制。
3.2.2研判信息
海上台风研判信息主要包括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发展趋势、可能带来的影响程度及周边海域情况。区三防办对接市气象局提供海上台风研判信息,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对接三亚市海洋环境监测站提供灾害性海浪研判信息。
3.2.3行动信息
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报送所辖海域、本行业领域防范工作情况和抢险救灾等行动信息,重点报送海上船只(渔船、商船、公务船、游船、施工船等)回港或避风情况、海上作业人员(含养殖人员、海上作业平台人员等)撤离情况、涉海旅游项目关闭情况。
3.2.4险情灾情信息
险情灾情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及时报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出险或受灾海域及具体位置、造成伤亡及损失、抢险和救灾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海上台风灾害的紧迫性、严重性和危害性,由低至高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4.1.2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三亚市气象局发布(解除)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终止相应级别的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通知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其中,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指令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主任批准执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指令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执行;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指令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批准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指令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执行。当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如台风灾害发展情况达到《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防汛防风应急响应任一级别启动条件时,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相应级别,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自行终止,其相应响应行动并入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同步执行。
4.1.3应急响应指挥
(1)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协助指挥,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旅文局和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
(2)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旅文局和有关单位领导参与应急值守。
(3)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旅文局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值守。
(4)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委书记坐镇指挥,区指挥长、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旅文局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值守。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1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2)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1)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2)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3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1)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2)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4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1)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2)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资规、旅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市气象局、市海洋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针对不同海域受影响的情况,做好海上防台风防御和部署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向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村)发布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3)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海上台风动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4)区三防办每日10:00和18:00至少转发两次三亚市气象局报告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5)市资规局吉阳分局每日10:00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6)区农业农村局和涉渔村(社区)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渔船、海上渔排养殖人员推送预警信息,并做好渔船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安全风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结合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7)区旅文局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旅游船只发布预警,督促立即回港,立即关停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涉海旅游项目;做好回港船只(所辖区域)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市级做好回港船只(所辖区域)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9)区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情况,及时播发海上安全信息,要求辖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择地避风;指导督促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海上作业平台按照预案采取就地抗风或撤离避风措施;涉及人员撤离的,应提早部署,有序进行。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协助。
(10)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等部门和各涉渔村(社区)每24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和回港、驶离、撤离和避风情况。
(11)吉阳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援助。
(12)若此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按《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防汛防风要求完成防御工作。
4.3.2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应急管理局、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和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部分管领导参加,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向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发布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3)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海上台风动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4)区三防办6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气象部门报告的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5)市资规局吉阳分局12小时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6)区农业农村局和涉渔村(社区)加强海上渔船、渔民的动态监控,并做好预警信息推送、渔船回港避风、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等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结合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7)区旅文局加强涉旅船舶和人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旅游船只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立即回港,并关停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涉海旅游项目;持续关注相关动态,会同沿海村(社区)进一步做好回港船只(所辖区域)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8)交通运输局对接市级加强辖区船舶的动态监控,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临近海域商船和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海上安全信息;组织辖区海域相关船舶择地避风;指导督促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海上作业平台按照预案采取就地抗风或撤离避风措施;涉及人员撤离的,应提早部署,有序进行;随时应对海上突发情况,开展遇险船舶的海上搜救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每12小时(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向区三防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和回港、驶离、撤离和避风情况。
(10)吉阳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援助。
(11)若此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防风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按《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防汛防风要求完成防御工作。
4.3.3海上防台风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向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发布海上防台风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海上台风动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4)区三防办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至少转发一次三亚市气象局报告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小时至少转发一次三亚市气象局报告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5)市资规局吉阳分局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6)区农业农村局核查海上渔船进港避风情况,督促各沿海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人员不转移上岸等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组织全开展遇险渔船和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结合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7)区旅文局组织核查海上游船回港情况和涉海旅游项目关停情况;配合开展遇险游船和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
(8)交通运输局对市级做好所属船艇以及辖区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的避风工作;配合三亚海上救援分中心开展遇险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
(9)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援助。
(10)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区三防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施工船、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及回港、驶离、撤离情况。其中,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2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5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迅速做好受损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涉海景区等的灾后恢复及重建等相关工作。
6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机制,统筹做好人员、物资、通信、电力、应急抢险救援等保障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7.2责任与奖惩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救援时机、阻碍抢险救援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在海上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7.3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名词术语
术语 |
定义 |
台风 |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可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一、热带低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 二、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 三、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 四、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 五、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 六、超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 |
灾害性海浪 |
海洋中由风产生的具有灾害性破坏的波浪,通常指海上波高达4米以上的海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