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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69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8-27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4〕125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8-28 10:29:23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

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827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92)要求,为做好该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629平方米。经调查,项目涉及征收罗蓬村委会三娘小组、落笔村委会六组、红花村委会深岸小组、南新农场、国家土地(以最终补偿情况为准),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果园,项目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涉及集体土地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涉及青苗的补偿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规定执行,其中包干标准为每亩5万元。

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拒不实施搬迁,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资规、执法部门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形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本方案由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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