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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搬迁催告通知书(何冠麟)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48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7-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搬迁催告通知书(何冠麟)

更新时间: 2024-07-05 17:47:46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搬迁催告通知书

何冠麟

为加快推进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推进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工作需要,依据《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17286相关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

经核查: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委会下抱坡四路与下抱坡中路交汇处的房屋属于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共1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47.22平方米,房屋丈量号:1-438,权属人系外来人员何冠麟。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人与进行多次协商,仍未签订房屋搬迁补助协议书。

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履行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委会下抱坡四路与下抱坡中路交汇处房屋的义务将该房屋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提出陈述


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符传祥,联系电话:0898-88691941),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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