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搬迁催告通知书
何冠麟:
为加快推进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推进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工作需要,依据《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17〕286号)等相关规定,现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
经核查:你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委会下抱坡四路与下抱坡中路交汇处的房屋属于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共1栋,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47.22平方米,房屋丈量号:1-438,权属人系外来人员何冠麟。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人与你已进行多次协商,你仍未签订房屋搬迁补助协议书。
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履行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委会下抱坡四路与下抱坡中路交汇处房屋的义务,将该房屋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提出陈述
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符传祥,联系电话:0898-88691941),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