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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征收土地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3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征收土地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10 11:51:31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我区干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我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21.445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1727公顷,涉及干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0.1727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21.2731公顷,涉及红沙农场国有土地约0.6561公顷、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国有土地约15.4550公顷、政府国有土地约5.0883公顷、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0.0737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其他特殊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4424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410日起,至2024423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4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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