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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SY2023-136号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36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SY2023-136号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16 09:41:08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SY2023-136用地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我区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SY2023-136用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用地总面积:7.9223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4.7404公顷,涉及三亚市吉阳区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三亚市吉阳区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4.7404公顷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等。

三、征收目的

    为了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拟安排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府〔20212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涉及吉阳区临春居委会七个小组,原籍村民4100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415日至2024514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三亚市吉阳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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