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3〕35号)的补充决定(李金福,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38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22
  • 发文字号: 吉阳府搬补决〔2024〕18号
  • 发布日期: 2024-04-2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3〕35号)的补充决定(李金福,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更新时间: 2024-04-22 17:40:0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搬迁补偿

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335

补充决定

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搬迁人:李金福 ,男,黎族,19735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602xxxxxxxxxx315X),现住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六组。

因实施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吉阳府〔202377号)、《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公告》等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搬迁补偿。

因被搬迁人未配合搬迁人开展调查登记及安置补偿工作,搬迁人在调查X393号房屋的权属人系被搬迁人后,于20231113日向被搬迁人作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搬迁补偿


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335号),35号决定载明了被搬迁房屋权属信息、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各项补偿名目和补偿金额。

202413日,搬迁人在拆除被搬迁人X393号房屋前已对房屋内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为保证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的顺利推进,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充决定如下:

附着物补偿金额3450.00元,具体补偿项目和金额详见附

被搬迁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统计表(李金福,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422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