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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
改造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2024年4月9日
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
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G223-亚龙湾路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52号)要求,为做好该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等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海南国营南新农场土地约76638平方米、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约1640平方米、三亚南新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约496平方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土地约11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涉及部分青苗和附属物,不涉及居住房屋。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战略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征收补偿原则,以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保障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收回国有农场土地、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拟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涉及的青苗补偿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产权人可选择采取包干方式补偿青苗,包干方式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执行,包干标准为每亩5万元。
(三)其他附属物补偿
涉及的其他附属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收回其他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
收回其他国有土地的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期限
相关权利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自本方案批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人因个人不合理原因拒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打击;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参与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通过恶意串通、故意阻挠等方式影响公共市政项目推进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实施征地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