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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李德皇,海罗村委会五组X734号)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3-027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1-06
  • 发文字号: 吉阳府搬补决〔2023〕31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李德皇,海罗村委会五组X734号)

更新时间: 2023-11-06 17:47:23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

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搬迁人:李德皇黎族,197212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602xxxxxxxxxx3153),现住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五组。

因实施三亚市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依据三亚市政府批准的《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吉阳府〔202377)、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公告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补偿

经核查:被搬迁房屋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五组X734总共1栋,其中X734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204.73平方米权属李德皇,家庭人口为4人。

2023825日,搬迁人未能调查被搬迁房屋权属人,作


出了权属不明的搬迁补偿决定,现经调查明确了该房屋的权属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人与被搬迁人已多次协商,被搬迁未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为保证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的顺利推进,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X734号,混合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204.73平方米的房屋实施搬迁

二、搬迁人李德皇可在货币补偿、回迁安置、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三种补偿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搬迁人向被搬迁人支付下列补偿费用:

1.搬迁人为《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8号)规定的第类安置对象,人口为4人,应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60平方/应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按就地安置安置房市场评估价20049/平方划拨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 4811760元。

2.搬迁人现有居住房屋面积204.73平方米小于应得安置房屋面积240平方米,对现有房屋面积不予补偿。装修部分按被搬迁人现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04.73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偿,补偿金额163784

3.搬迁人搬迁补助

搬迁家庭符合分户条件可分为2户,分别为李德皇、符亚燕、李康浩一户,李康伟一户;搬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搬迁人支付给被搬迁72003600/×2户)的一次性搬迁补助

4.以上13项补偿金额合计4982744元。

5.集体经营性产业用房

搬迁人属于第类安置对象,人口为4安排人均10平方米商业旅馆商务办公或人均25平方米(租赁住宅)的海罗村委会产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归海罗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搬迁人参与收益分成

(二)回迁安置方式

1.搬迁人为《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第类安置对象,人口为4人,应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给予安置240面积的房屋(其中就地安置面积每户最高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面积给予异地安置)。

2.搬迁人现有居住房屋面积204.73平方米小于应得安置房屋面积240平方米,对现有房屋面积不予补偿。装修部分按被搬迁人现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04.73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偿,补偿金额163784

3.搬迁搬迁补助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

搬迁家庭符合分户条件可分为2户,分别为李德皇、符亚燕、李康浩一户,李康伟一户;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方式进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搬迁人支付给被搬迁144007200/(含搬迁和回迁)×2的一次性搬迁补助;被搬迁人家庭人口计4人,其中4人选择回迁安置方式,搬迁人支付给被搬迁人每户每月租房补贴 4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由被搬迁人自行过渡。临时过渡期限,自被搬迁人腾空房屋当月起算至安置房交付当月止

4.集体经营性产业用房

搬迁人属于第类安置对象,人口为4安排人均10平方米商业旅馆商务办公或人均 25 平方米(租赁住宅)的海罗村委会产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归海罗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搬迁人参与收益分成

(三)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相结合

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的,参照上述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的标准进行补偿。

、限被搬迁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与搬迁人(联系地址: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大政,联系电话:0898-88691941)办理房屋搬迁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离并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五组X734房屋。

、被搬迁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内仍可自行选定补偿决定中的一种安置补偿方式,若复议或诉讼期满后被搬迁人仍未选择的,搬迁人将按有利于被搬迁人的第二种回迁安置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并将相应补偿款项提存到公证处或城市更新项目专户。

、被搬迁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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