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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搬迁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3-026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9-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搬迁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更新时间: 2023-09-18 17:17:55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房屋搬迁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林海玲

因实施三亚市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补决〔202319号),限你在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内办理房屋搬迁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腾空房屋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2023828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你送达了《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补决〔202319号)。

因你未按照《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补决〔202319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腾空房屋并交由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等义务,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居民会的房屋,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搬迁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邢增强;联系电话:0898-88211552),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


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9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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