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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南新片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5-0/2021-0259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20
  • 发文字号:吉阳府〔2021〕166号
  • 发布日期:2021-12-2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南新片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2-27 17:00:28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

项目(南新片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南新片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区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11220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

(南新片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南新片区)涉及被拆迁户的选房工作,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和三环路荔枝沟段项目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17168)和相关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符合保障安置条件的职工、职工配偶和子女

二、房源情况

可分配房源位于荔枝沟南新安居工程项目,本次分配的房屋为3#楼和7#。待选户型为A1户型(建筑面积119.76平方米)A2户型(建筑面积122.44平方米)A3户型(建筑面积61.68平方米),其中3#A1户型52套、A2户型51套、A3户型52套;7#A1户型44套、A2户型43套、A3户型44套。共计286套。

三、分配标准

(一)符合安置条件的南新农场三队职工可按规定置换房屋

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应置换的房屋面积的,差额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270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2200元结算差价;

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应置换的房屋面积的,超出面积15平方米以内(含),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格补缴差价;超出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补缴差价。

(二)符合保障安置条件的职工、职工配偶和子女按规定申购住房,申购价为安置房建安成本价,最终价格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计结算价格为准。

四、选房原则

按照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以实际发放的选房顺序号码牌依次选房。

五、选房时间和地点

日期选房时间根据项目补偿进度分批次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时间:早上911点  下午1617

地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指挥部。选房现场设等候处、验证签到处张贴安置房布局图及选房图表等。

六、到场选房人员资格核对

到场参加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人员,原则上是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如被征收人因故无法按时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须签署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应提前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需提交材料有:

(一)被征收人本人参加选房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征收人委托他人参加选房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且须委托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地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片区 郑先生 18976017086

二片区 王先生 13648645353

三片区 孙先生 13876339455

七、选房流程

(一)查看待选房型

正式选房前,在选房现场公布房屋总平面图、户型图、楼层栋号表等,供被征收人提前查看。

(二)资格验证

选房人在验证处核实身份信息并签到登记。

(三)发放选房序号(实际已发放的序号不一致的,以公示的补偿签约日期先后顺序为准)

工作人员依据签约日期发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选房序号。

(四)选房及确认

选房人依照选房顺序号依次排队选房。

每个选房人的选房时间限定5分钟,选房人选定房号后,在对应的房屋编号表上签字印确认。房号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为保障选房工作公开、公平,特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南新农场、南新居、被征收人代表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各委派一人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二)本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将对接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后续交房工作由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三)参加选房的人员需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选房,不得扰乱选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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